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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军 陈朋:体制内维权的“结”与“解”【2】

2013年01月15日08:25    来源:海外网    张明军 陈朋    字号:
摘要:2012年上半年全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已经高达7.4万起,平均每天发生400余起。诸多症结将体制内维权的通道不断阻塞,进而将维权倒逼到了体制外。

破解体制内维权的困局

尽管体制内维权面临错综复杂的症结,但是这并不构成消极应对体制内维权的理由。破解体制内维权之困局,可以从四个方面探索:

培育法治精神。中共十八大报告将社会管理的部署由“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十二字方针拓展增加“法治保障”的十六字方针,充分说明执政党高度重视法治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其实,无论是西方国家还是中国历史的经验都表明,法治乃是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的最佳路径,深化改革、推动发展,需要法治;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更需要法治。法治不仅可以使政府行为更加有理有据,而且可以使民众树立规则意识,继而实现维权的合理合法合规。实践证明,偏离法治的维权,最终导致的只是权益的违背而不是维护,偏离法治的维稳,也只能越维越不稳。培育法治精神,首先需要充分发挥司法在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中的主导作用,坚决摈弃“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和“花钱买稳定”的庸俗维稳模式,坚决杜绝一些领导干部利用特殊身份干预司法活动,乱批示,乱表态。民众则需要学会依法维权,以法维权,坚信权益是依法而来,而不是“闹”来的,坚定法治信念,继而走“信法不信权”、“信法不信访”、“信法不信闹”的维权之路。

重建政社互信。互信是引导民众坚持走体制内维权的前提和基础。重构政府与群众之间的互信,乃是解决民众体制外维权的关键问题。经验表明,信任能增加人们在任何单独交易中进行欺骗的潜在成本,进而培育强大的互惠规范,促进交往及有关个人品行的信息沟通,促成合作。一个社会的信任度越高,越有利于社会成员之间的互惠或合作,从而强化人们的认同。因而,要通过重建政社互信来增强民众体制内维权的信心和动力。比如,积极构建公民的信任、互惠、合作规范,提供公民参与公共生活的信心;完善公共关系网络,推动政府官员和民众之间的横向组合,继而实现公共参与和社会繁荣的社会关系结构及心理结构。

纠正维稳思维。权宜式的维稳思维理应改变。任何一个社会都不是零冲突的,没有矛盾和冲突的社会从不存在。因此,政府理应改变过于刚性的维稳思维,客观评估社会稳定形势,不要将稳定问题估计过重,不要对群体性事件过于敏感。要树立将矛盾和冲突控制在一定范畴之内的科学、理性的维稳思维。对此,可以组织专家构建适用于不同层级、不同地域的社会稳定评估指标体系,客观评估社会稳定形势;还可以改革信访考核机制,使信访考核既有刚性压力,又有一定弹性空间。比如,在信访治理体制中增设信访数量弹性预警线,如果信访数量在预警线内,那么不需要进行考核,一旦超过预警线,则可以对其进行考核。

革新维权技术。事实证明,维权不仅需要制度支持,而且也离不开技术支撑。在目前的维权框架下,民众面临的最大难题是个体力量势单力薄,难以实现维权的组织化。因此,可以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让民众通过社会组织来实现维权的正常化和效益化。相对于民众个体力量比较薄弱,社会组织则可以发挥利益聚集的正能量,所以应该发挥社会组织这方面的积极作用。对于社会组织参与民众维权,政府也许有一些顾虑。但实际上,社会组织本身并不会带来社会不稳定,而是在其发展过程中,更多地因外在环境使其无辜地被带上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外衣。而且在很多维权案例中,社会组织的积极介入,还可以弥补政府的不足,解决政府无力解决或不能很好解决的问题,比如,让社会组织替政府来解释政策实施中无法避免的问题,或者说基层政府所面临的难处,将更加容易获得民众的认可。所以,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维权,是可以革新的重要技术手段。

(来源:社会科学报 第1343期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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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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