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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评论员:复查“萧山死缓案”只是纠错第一步

2013年01月21日09:26    来源:光明网    光明网评论员    字号:
摘要:培根有言:“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为祸更甚,因为犯罪只是弄脏了水流,不公正的审判则是污染了水源。”浙江省高院能拿出“有错必纠”的姿态,依法依规为当年的错案埋单,固然应该肯定。但更重要的是以此为契机,反思司法工作的每道流程。将法制观念贯穿到日常的司法工作中,让每一步都经得起时间检验。

17年前,浙江萧山发生一起抢劫命案,萧山籍男子陈建阳、田伟冬等4人,随后因抢劫罪和盗窃罪被判死缓。2012年,当地警方在侦查其他案件时发现新线索,认为可能对上述案件的判决有影响。日前,浙江省高院发布消息称,已经对此立案复查。浙江省高院表示将“有错必纠”,并将复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出现冤假错案之后,有一些地方的司法部门,因为担心影响到“面子”,往往会选择“将错就错”或“踢皮球”,拒绝纠正或刻意拖延,让无辜者继续蒙冤。相比之下,当案发17年之后出现新证据,浙江省高院能够在第一时间启动复查程序,并迅速对新证据展开调查和核实,这种“有错必纠”的态度无疑值得肯定。

不过,依法启动复查程序,只是对“萧山死缓案”进行司法纠错的第一步。

每一起冤假错案背后,都有公权力滥用的魅影,本案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是第一个需要追究的问题。按照我国司法体系的制度设计,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之间应是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关系,但这种制衡关系在现实中时常未能完全发挥应有的效力,使得超期羁押、非法取证甚至刑讯逼供等问题时有发生。当年此案在取证和审理环节,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问题,应该尽快彻查并依法追责。

其次,如果此案最终被确证为错案,除了还当事人清白之外,还要依法依规启动国家赔偿程序。这4名萧山籍男子,已经在监狱中待了17年,其中三人在一审时还被判处死刑。在当前的司法环境中,这些人的身体和心理遭受了怎样的损害,我们并不难想象。既然如今有了新证据,真正的凶嫌据称也已落网,那么,有关部门的复查不能止于“翻案”,更要对无辜蒙冤者公开道歉并给与国家补偿。

除此之外,对当年那起抢劫命案的真正凶嫌,要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进行审理。抓错人、断错案的波折,让媒体和公众对这起旧案非常关注,但无论外界如何热议,司法机关的审理和判决都不应被舆论左右。司法机关要依法准确量刑,既不轻判也不应量刑过度,唯有如此才能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去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强调,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这番话,足以为“萧山死缓案”中那几名无辜蒙冤者“撑腰”。当地司法机关也应该牢记这番警戒,以公正的审判和复查,让大家从这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培根有言:“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为祸更甚,因为犯罪只是弄脏了水流,不公正的审判则是污染了水源。”发生错案之后,浙江省高院能拿出“有错必纠”的姿态,依法依规为当年的错案埋单,固然应该肯定。但其实更重要的是以此为契机,反思司法工作的每道流程、每个细节。毕竟,将法制观念贯穿到日常的司法工作中,让每一步都经得起时间检验,才能少些需要“纠错”的机会。

从目前的舆情反馈来看,公众对浙江省高院的“纠错”之举,赞大于弹。这其实也给其他地方的司法机关传递了一个积极信号,那就是,冤假错案固然越少越好,但如果因为种种原因出现了冤假错案,能够及时启动纠错程序,一般都能得到公众的支持和好评。那些误以为纠错会影响自身形象的司法部门,更应该从这件事中得到启示,尽快转变观念,端正态度,让司法公正体现在每起案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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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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