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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乐乐:子女不是私产鹰式教育应被叫停

2013年09月04日07:30|来源:法制日报|字号:

摘要:名声大噪的“鹰爸”对孩子的教育,自诩为“鹰式教育”。这样对孩子美其名曰的“教育”,其实是在非常残酷地折磨幼小的孩子。

被誉为“鹰爸”的南京商人何烈胜这两天又火了!他最近作出教育孩子“裸跑弟”多多的新惊人之举,8月31日下午,他让5岁的多多驾驶飞机,成功实现压舱单飞,飞越北京野生动物园,并且还同时创造了一项新的世界纪录。消息一出,大家在瞠目之余,纷纷质疑“鹰爸”(9月3日《北京日报》)。

名声大噪的“鹰爸”对孩子的教育,自诩为“鹰式教育”。他让多多完成了纽约街头的雪地里裸跑、金牛湖孤身“玩”帆船、青岛入海参加国际帆船赛等让“小伙伴们”惊呆的事。虽然有少数人支持这种“教育”并成为其忠实拥趸,但大部分公众认为,这样对孩子美其名曰的“教育”,其实是在非常残酷地折磨幼小的孩子。

面对潮水般的非议和指责,“鹰爸”坚持认为自己有权教育自己的孩子,外人和政府无权干涉。但果真如此吗?在文明社会,孩子不是父母可以自由处置的私产,而是要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如果父母违法任意“教育”孩子,即便这种所谓的“教育”完全是出于对孩子的爱,也必须受到法律的制止或惩罚。

在其他国家,因这样另类的教育方式而被法律叫停的例子并不鲜见。比如,2009年,13岁的荷兰少女劳拉决定驾船独自环游世界,父母给予全力支持。这一计划惊动荷兰政府,社会福利部认为劳拉还未成年,没有能力独自进行这样危险的远航,父母的赞同是不负责任的行为。社会福利部将劳拉父母告上法庭,法院作出裁决,禁止劳拉独自驾船环游世界,还临时剥夺其父母两个月的监护权。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遗憾的是,像“鹰爸”这样“教育”孩子的事情,虽然已经发生了很多次,但是目前尚未有组织或部门予以劝阻、制止,个人也没有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致使“鹰爸”逍遥法外,继续策划对孩子的“教育”活动。

就此而言,我们必须在全社会大力普及孩子不是家长的“私有财产”和保护未成年儿童人人有责的观念,并且对此保持高度的敏感,绝不能再把“鹰式教育”当成是“鹰爸”的家事。公民、组织和政府应该尽快行动起来,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做好儿童权益保护工作,避免类似的“鹰式教育”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责编: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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