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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23日07:24|来源:北京青年报|字号:
9月18日,南京市中院微博直播“饿死女童案”庭审情况,9月16日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对北京大兴摔童案实时播报,济南市中院对8月开庭的薄熙来案也进行了详尽的网络直播。近期,各地法院系统庭审直播了一系列大案要案。这表明,作为司法公开的一项重要举措,庭审直播正逐步在各级人民法院推开。
公开审判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一项基本诉讼制度。公开审判是司法公开的重要内容,而司法公开则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庭审直播,是公开审理的重要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一直持积极态度。
庭审直播是指通过电视、网络等公共传媒系统,对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的庭审过程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的播放。按法律规定,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公众可以到庭旁听,但是对一些公众普遍关心的大案要案,法庭上有限的座位显然无法满足社会的广泛需求。最近一段时期,一系列大案要案通过微博平台进行的直播庭审,让公众对相关案件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让公众在庭外也能迅速且较为准确地了解案件审理细节。
事实上,在我国,一些作为案件当事人的企业或个人,出于对自身利益或隐私的保护,有时并不愿接受庭审直播。另一方面,一些法院工作人员也担心庭审质量缺陷会通过直播昭示在公众面前,因此疑虑重重。还有一些人担心,媒体的介入有可能对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对庭审直播有所顾虑。其实,类似的担忧和问题在许多国家都曾出现过。庭审过程是否允许录音录像和直播,在美、英、法等国都经历了一个由禁止到开放的过程。各国的司法实践证明,庭审直播从禁止走向许可,是司法民主化的必然趋势,也是公开审判的最终发展结果。司法实践也证明,庭审直播的效果总体上是利大于弊。
庭审直播涉及司法机关的独立审判权,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更事关公众的知情权以及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权。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公开审理案件,当然不能直播庭审。但是,对于大案要案,以及事关公共利益、公众关切的案件,就应该直播庭审。
在我国,庭审直播已成为法院践行司法为民、推行司法公开的重要举措,最高法因此对庭审直播持积极态度。早在1999年,最高法就明确,依法公开审理案件,经人民法院许可,新闻记者可以记录、录音、录像、摄影、转播庭审实况。此后,最高法在2009年、2010年出台的多份司法解释性文件,对庭审直播的相关问题作出规定。全国各级法院根据庭审公开的相关要求,建立了新闻媒体旁听和报道庭审制度,有的法院还专门设置媒体旁听席,开展庭审直播工作。
尽管庭审直播已推行多年,但我们看到,相关制度还亟待完善,一些问题也需要理顺。在今年7月开庭的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一案中,湖南省高院允许数十名媒体记者旁听庭审,这一做法值得肯定。但在唐慧案庭审微博直播中,湖南省高院的微博主要介绍了庭外花絮,关于庭审情况的微博只有开庭时间和宣布结束两条。这种应付的态度,引来一些舆论的不满。湖南高院显然没有掌握庭审微博直播这一法院“自媒体”报道方式的精髓。
其实,有关庭审直播,公众普遍担忧的问题是,能否做到应公开、应直播的,全面公开、直播。司法公开以及庭审直播,不能是选择性公开和直播,而要做到“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因此,在庭审直播制度设计方面,有关部门应尽快明确,庭审直播案件的范围、直播内容及其他技术规范,以此推动庭审直播的标准化、规范化,推动司法公开进一步制度化。建立规范化的庭审直播制度,在促使我国司法透明化的同时,增进公众对司法的信赖,提升司法公信力。
原标题:以庭审直播规范化推动司法公开制度化
(责编:张婷)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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