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评论时政台湾华人国际财经娱乐文史图片社区视频专题陕西江西内蒙古山东吉林移民书画商城环保县域创投招商华商创新滚动
2013年09月10日07:23|来源:央视|字号:
摘要:各地集中查处网络造谣、传谣案件,但何种行为构成犯罪?定罪量刑标准又是如何?今天最高法、最高检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
各地集中查处网络造谣、传谣案件,但何种行为构成犯罪?定罪量刑标准又是如何?今天最高法、最高检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
解说:
他因发车祸不实信息被行政拘留,他最终因处罚偏重,得到了警方的道歉。
孙军工:
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就不应以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
解说:
网络犯罪需要严厉打击,但公民表达权和监督权也需要百分百保障,《新闻1+1》今日关注依法,打击犯罪;依法,保障权利!
评论员白岩松:
您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正在直播《新闻1+1》。
近一段时间以来,有相当多的人一直在等待着今天下午高院,还有高检来出台的相关互联网犯罪的司法解释。为什么呢?因为一段日子以来,正在开展的针对互联网犯罪的专项行动,使一些在互联网上传谣、牟利等等的个人、团伙,甚至是公司还有一些大V,在各地纷纷落网。于是人们也在思考,如何用法律清晰的划出一条线来,一方面来约束和打击利用互联网进行的违规,以及违法的这样一种举动。另一方面又要坚决的去捍卫这种合法的在互联网上自由表达的权利,今天高法和高检出台的相关的司法解释,划出了这样的一条线,这应该是怎样的一条线呢?
解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今天下午3点,围绕着这一司法解释的新闻发布会在最高法举行。与此同时,几乎所有的主流门户网站也都在首要位置对这场新闻发布会进行了现场直播。最近各地公安机关侦破了大量网络谣言的案件,但是如何界定其中的犯罪的行为,如何统一有关的定罪量刑标准,事实上对于这个司法解释,社会各界一直在关注。
本台记者徐平:
在这个司法解释当中,现行的法律是否适用于网络虚拟的世界,这是我们第一个疑问,那对于这样的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在虚拟世界当中,他们起行的门槛是什么?量刑的标准是什么?定型的依据是什么?这都是我们希望今天在司法解释发布的现场能够得到的答案。
解说:
进行了为期一年多的调研,对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征求了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其他司法机关、专家学者等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借鉴其他国家通行的法律规制原则,研究论证,不断修改完善。今天当这份司法解释终于出现在人们面前,已经是现实的迫切需要。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
通过明确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等犯罪的定型量刑标准,为依法打击此类犯罪行为,提供了更加明确的司法解释依据,有利于统一司法标准、规范司法行为。
解说:
统一司法规范,规范司法些行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保障公民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需要,这些都是今天发布会上最高法发言人孙军工提及的意义和影响。而具体到这份共计十条,一千五百多字,涉及八个方面内容的司法解释,最受人关注的就包括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犯罪的行为方式,及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认定问题。
孙军工: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只要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上述这两种情形之一,就可以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责编:张婷)
司法,司法解释,白岩松,网络谣言,规范司法行为,阮齐林
网站地图 | 关于海外网 | 广告服务 | 海外网招聘 | 联系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海外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京ICP备12041252号
投稿邮箱:tougao@haiwainet.cn
Copyright © 2011-2013 by http://www.haiwai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