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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10日07:23|来源:央视|字号:
摘要:各地集中查处网络造谣、传谣案件,但何种行为构成犯罪?定罪量刑标准又是如何?今天最高法、最高检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
徐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孙睿:
这是我们搜查出的仲伟的一个名片,是中国今日焦点网编委会,是由全国人大中纪委,中华新闻集团,全国网络新闻协会等等很多大的名头放到里头,他这样做就是为了拿出这个东西(名片)的时候,让被害人感觉更有压力。
解说:
凭此伎俩,仲伟犯罪团伙前后敲诈勒索60多起,涉案金额200余万,但在他被打掉前,当地警方从未接到过一起被敲诈人的报案。
白岩松:
的确面对扑面而来的新鲜事物,在互联网上犯罪,如何做到一方面不放过,另一方面我们也不滥用。比如说前不久有一个网友在发布信息的时候,把一个车祸的死亡人数10个人,说成了16个,被当地的公安行政拘留5天,后来舆论也觉得这事不对吧,然后当地公安撤销了这个决定,并且做出了道歉。那这就是一个纠错,同时也提醒我们现实生活中,未来的实践当中,同样要做到如何不放过,但同时又不滥用。针对这些问题,还是要连线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的教授阮教授。阮教授我们注意到在这次司法解释当中,更多的谈的是诽谤罪、寻衅滋事罪等等,但是我们见得很多的利用互联网在传谣、在造谣等等,并没有相关很细的这样的规定,您觉得在未来的司法实践当中,这一方面又该怎么样去实践?
阮齐林:
治安处罚中有规定的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导致有这方面的行为的规定,但是即便是治安处罚,毕竟是国家公权利的借助,也要注意保障法制原则,也要注意到公民的表达自由的尊重和法制的维护,平衡问题。
白岩松:
阮教授最后一个简短的问题,明天开始实施,但并不意味着这条线就永远不变,将来也会跟着现实的需求会进一步完善会变得更好。如何想要变得更好,您觉得要注意什么?
阮齐林:
如果想要变得更好,还是始终要注意,我们在享受网络给我们带来的表达权利和监督权的好处的时候,应该有一定的宽容度和容忍度,我们有这个宽容度和容忍度,会使我们对这个权利发挥的更好。
白岩松:
好,非常感谢阮教授给我们带的解读,一方面这样的一个司法解释出台了以后,未来的司法实践当中,司法人员要清晰的去了解它,不放过,不滥用。另外对于我们每一个个体来说,也应该更多的去了解这条线究竟是什么?
(责编: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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