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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岩松评网谣司法解释:一边打击一边保障!【4】

2013年09月10日07:23|来源:央视|字号:

摘要:各地集中查处网络造谣、传谣案件,但何种行为构成犯罪?定罪量刑标准又是如何?今天最高法、最高检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阮齐林:

担心什么,还是说担心,一方面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担心妨害到公民的表达自由和监督自由,以及错伤公民通过网络防腐的积极性,力求保障这两方面的平衡,所以说这种平衡这样一个态度就表现在这里,“如果”、“但是”就体现在这一方面。

白岩松:

但是阮教授你也注意到,它这里也很多比如说明知就是诽谤罪了,但是不明知就不是了,可是在现实司法实践当中,这个好界定吗?

阮齐林:

这个明知不明知,是由个案中间,法官根据案情判断,当事人真的知道还是不知道,这个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应该不是个问题。

白岩松:

阮教授接下来我们也注意到,像今天特别谈到了寻衅滋事罪,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那阮教授,大家也知道这个是现实的一种需要,但是如何防范在现实实践当中,比如说有一些地方以维稳,或者其他的一些因素,过于宽泛的使用这样的条款?

阮齐林:

这个条款确实有宽泛的地方,比如说怎样说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或者说扰乱了一方的秩序,通过网络上这样的谣言,如何会产生这样的影响,确实有这样的模糊性,使我们不免担心一个模糊的法律,可能被恶意的利用,从而损害到公民的表达权和言论的自由权,这个也是我们以后在司法中特别要注意的地方。

白岩松:

但是任何一个法律刚出台的时候,都需要相关的实践使这种法律变得更好,也变得更容易被大家接受,您觉得您要提醒的是什么,今后怎么样去更好的完善和丰富它?

阮齐林:

完善和丰富它还是应该说,注意到本身比如说恐吓的内容要求是暴力威胁,要求明确辱骂的内容是什么,要求传播的谣言的内容具体的有什么样的内容,通过这样的东西才能够判断它的危害性有多严重,该不该追究行使责任。

白岩松:

好,这个司法解释是从明天,也就是2013年的9月10日就开始实施,实施了之后等于这条线,不光是让所有的公众或许知道这是一条什么样的线,边界在哪里,哪个是违法的,而哪个又是我表达的自由。另一方面对司法实践者来说同样也是更加清晰的一条线,什么是不能放过的,而什么又必须是在法律之内保障人家的权利了,针对这方面的内容,接下来我们继续去关注。

解说:

今天两高出台司法解释,禁止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

孙军工:

值得注意的是,社会上还出现了一些专门从事造谣、炒作、“删帖”等活动的所谓“网络公关公司”,“策划营销组织”及“网络推手”,大家从近期公安机关侦破并向社会公布的一些案件中就可以对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内幕及社会危害性看得清清楚楚。

解说:

网络推手公司让我们很容易想到之前被曝光的秦火火和立二拆四。然后在昨天公安机关又公布了一个最新案例,相比秦火火、立二拆四更为恶劣。从2011 年5月以来,江苏徐州市经济开发区多家单位,陆续接到今日焦点网、社会焦点网等网站发来的传真,或自称网站记者编辑打来的电话,称采写了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负面新闻,要求出钱摆平。而一些被敲诈单位,也多数选择了花钱解决此事。

犯罪嫌疑人仲伟,今日焦点网,社会焦点网等六家网站的负责人,2010年以来,他自建网站,自封为负责人,假冒记者,以在网上发布负面新闻为消协, 对政府、企业和个人实施过多起敲诈勒索。再看看仲伟的网站,自称中国最富价值,最具影响力的互联网平台,并且是党政部门决策参考,及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途径和渠道,他还自制新闻工作正,掏出的名片更是唬人。

(责编: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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