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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石川:谁让四成老人自认是家庭负担

2013年10月14日03:04|来源:京华时报|字号:

10月11日,由中国社会福利协会和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首届老年节研讨会在京举办。记者从会上获悉,目前我国约有40.7%的老年人仍是靠家庭供养,四成老人认为自己是家庭的负担,只有约24%的老人能够依靠养老金生活,农村很大一部分老人要靠劳动收入养活自己。

“家有一老,如有一宝”,这是我们的老话,但高达四成的受调查老人,居然认为“自己是家庭的负担”,不免令人唏嘘不已。这些老人之所以产生这样的自我“检讨”,不外乎两点原因,一来他们年老体弱,失去了挣钱能力,吃穿用乃至看病皆需儿女孝敬,感觉过意不去,给孩子添麻烦了;二来有些做子女的不孝顺,对父母不恭不敬、不孝不顺,时不时流出嫌弃之意,甚至虐待老人,老人困苦无奈之下备感自己是子女的累赘。

说到底,老人自认是负担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一些人视年迈父母为累赘。有媒体报道,有不孝子,嫌弃七旬父亲年事已高,且患上痛风、心脑血管等疾病,认为是累赘,而不尽赡养义务,导致父亲无处安身。这样的不孝子不是个别。

百善孝为先。孝顺父母,赡养老人,这是最基本的人伦底线,也是富有文化沉淀的历史传统,比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唐朝有“父母在,不远游”的说法,这种说法在今天也许不太合时宜,但孝顺父母不能讨价还价,不能视父母为负担,嫌弃父母老态龙钟。有一句话说得好,当父母变老时,请不要嫌弃他们,你在慢慢长大,他们却在慢慢变老。请紧握他们的手,陪他们慢慢地走,就像当年他们牵着你……

需要告诉那些认为自己是家庭负担的老人,切莫再有这种想法。一方面你们不是负担。另一方面,即便是负担,也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子女赡养,这是权利。子女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当然,时代在变,养儿防老并不可靠。国家有责任让每个公民晚年有保障、有尊严,特别是那些农村老人,他们的子女谋生艰难,养老能力薄弱,政府就应该伸出援手。此外,还可以从制度设计上激发民众的养老热情,像美国政府,一直致力于通过减免税务鼓励纳税人赡养父母。这可为我们所借鉴。

本报特约评论员王石川

(来源:京华时报)

(责编: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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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负担,检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虐待老人,赡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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