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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开云:新瓶装旧酒,出租车国标威力几何?

2013年10月14日08:34|来源:海外网|字号:

每年的10月14日是“世界标准日”。昨天,在标准日来临前夕,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了35项国家标准,大多涉及民生领域。其中,出租车运营标准规定:在乘客上车前,司机不得有询问乘客目的地等挑客行为,在问清目的地后,选择合理路线,按规定开始使用计价器,不得绕路,遇交通拥堵、临时封路等需改变路线时,应征得乘客同意。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招揽他人同乘,不得在途中甩客或无故终止出租车运营服务。

出租车国标中的“司机不得挑客、绕路、甩客等”内容,纯属“新瓶装旧酒”。规范出租车驾驶员的行为,不是缺少规定,而是缺少执行,不知出租车国标威力几何?

2012年4月1日,由交通运输部制订通过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规定》明确指出: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当中不得拒载、议价、途中载客、故意绕道行驶,有这样一些违法行为的应当加强继续教育;违法情节严重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对其进行延期注册。如果发生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行为,要由县级以上的道路管理机构责令整改,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然而,日常生活中,出租车拒载、甩客、绕行、拼客等违法行为比比皆是。而每当有乘客投诉举报时,执法部门总是以取证难为借口,要么装装样子、走走过场、简单问问了事;要么将取证的责任完全推给乘客,以没有证据无法处罚为由而对违法的出租汽车驾驶员网开一面。正是执法部门睁只眼闭只眼,助长了违法者的嚣张气焰。更有甚者,有的执法人员与违法者沆瀣一气、互相勾结,广大乘客怨声载道,在社会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出租车国标发布,对出租车驾驶员来说,又是一道禁令,又是一记警钟;对执法者来说,又是一次考验,又是一种检阅;对广大乘客来说,又是一道护身符,又是一把尚方宝剑。但愿出租车国标能够真正发挥威力,切实起到保障乘客合法权利、规范城市运营秩序、监督执法者执法行为的作用。 (毛开云 投稿)

(责编:宋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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