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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4日14:54|来源:法制晚报|字号:
据《法制日报》报道,近日,山东滨州学院5000多名大学生接到学校通知,要求配合当地警方采集DNA信息,但他们至今都不清楚,学校和公安部门为什么要这么做,以至于产生了各种不解和不安。 当下就连姓名、电话都被视为公民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而DNA信息更是特殊、敏感,据此可以知晓个人身体的全部秘密。目前为止,在我国只存在打拐DNA信息库、小范围内的“罪犯DNA数据库”。即使在国外也往往只针对罪犯进行相关信息采集。
警方称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0条关于勘验、检查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和案件排查工作需要。可是,该法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DNA信息算得上生物样本,可是难道这5000多名大学生都是案件被害人或犯罪嫌疑人吗?
公权力运行,无论出于多么正义的目的,如果不遵守法律边界和程序,都将损害公民权益。正当目的并不能为违法办案做背书。即使犯罪者真在5000多名大学生里头,违法收集的DNA信息也并不能直接作为证据,因为这将经受“非法证据排除原则”的考验。
而在法律价值取向上,为了查出一名或几名盗窃者,就对5000多人的私密信息进行非法侵犯,这是为了小秩序而放弃大秩序。此外,对5000多人进行抽血、DNA分析,将产生高昂成本,却很可能无功而返。就算抛开违法性,侦查行为本身的合理性、有效性也值得商榷。
目前,当地已经完成了相关信息采集工作,事情已经发生了,公民权利已然被侵犯了。现在要做的就是让相关损失、风险降到最低。有必要对已非法搜集的公民信息立即销毁,让公民信息安全回到应有的状态。舒锐
(原标题:应立即销毁强采的学生DNA)
(责编: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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