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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土地改革能让中国至少繁荣30年【2】

2013年11月16日00:31|来源:华夏时报|字号:

  “集体土地入市”

  需配套改革

  《华夏时报》:如何理解公报“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提法?

  党国英: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意味着农地流转形式将进一步多元化,而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目前还不太好断定是允许农地入市,或者只是延续十七届三中全会的说法,允许农民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参与开发经营。

  《华夏时报》:那公报提出的“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是否意味着“集体土地入市”?我们知道,早在十几年前,广东、浙江等不少地方就开始试点。

  党国英:不可否认,“集体土地入市”是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趋势,由此可以解决现行土地制度的多种积弊,有利于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甚至可以说有利于提高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素质,其重大意义不可估量。但是,由于体制的积弊太深,而以往的改革配套程度又低,致使这项改革不可能单兵突进。比如说,集体土地分农用地与建设用地两个部分,其入市的条件要分开来看。

  集体农用地的入市,其实一直存在,只是未将农地承包权入市而已,而所入市的则是土地的短期使用权。长远看,短期的使用权可以入市,“长久不变”的承包权也可以入市,且后者的意义更大。但从目前农地使用权入市的情况看,已经有一些令人忧虑的地方,突出问题是因一些土地流入主体的经营规模过大,而产生了另一种“规模不经济”现象,以及一些土地流入大户试图利用农地转变用途获取未来暴利的某些投机行为。

  《华夏时报》:在你看来,集体土地入市有多大可能性?毕竟,集体土地能否入市攸关老百姓切身利益,既涉及小产权房的合法化,也与房价走势有关。

  党国英:在当下的某些政策文件中,把集体建设用地分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集体非经营性建设用地”(主要是农村宅基地),主张将前者入市交易。

  在我看来,这个意见很是脱离实际,因为农村干部与农民很容易把农村宅基地“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监管这种行为的成本很高,以致会使政策失效。再说,每一个村都有一些所谓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果将其入市,意味着全国新增了几十万个非农建设点,这不成体统,还不如不改。

(责编: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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