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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1日07:28|来源:海外网|字号:
摘要:开放的领域、次序、时间、程度、对象、先决条件、是否可以逆转收回等等,决定权必须掌握在我们自己手里。 |
时至今日,改革开放已逾30年,我国国内资本积累数量已能满足需求,外汇缺口已成历史,对外开放商品、投资市场的副作用(或者说我们必须为此付出的代价)已经非常明显,即对外开放的边际收益递减而边际成本上升,我们在海外的经济利益已经相当可观,并且还在快速增长,贸易伙伴对我国商品、资本的开放度也屡屡触及天花板。此时还片面强调“扩大对外开放”无异于仅仅给自己施加约束,却不要求贸易伙伴承担向中国开放的义务,因此并不合适,也有损相关部门乃至整个政府在本国国民中的声望。有鉴于此,停止“扩大对外开放”的提法,转而使用“建设开放经济”等类似的提法,势在必行。
肤浅、单向的“扩大对外开放”思维无助于我们认清开放经济的利害之所在,无助于我们正确地规划未来。我们将信守和不断加强自己对开放经济的承诺,但我们不会接受单方面的义务却不主张自己的权利。
(梅新育,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海外网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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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婷)
对外,开放,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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