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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1日09:29|来源:海外网|字号:
16日凌晨,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派出所趁盗窃团伙聚集时,在两个麻将馆里抓获23名团伙成员。而在派出所拘留室审讯期间,部分犯罪嫌疑人被胶带封嘴,眼睛也被缠着胶带的报纸盖住,引起舆论广泛关注。
“钓鱼”盗窃、入室偷包、盗窃电动车虽是小偷小摸,却像“苍蝇”、“蚊子”一样让人恶心。尤其是一些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鸡鸣狗盗之事,常呈现“野火烧不尽”之势,令群众深恶痛绝。如今年关将至,部分地区的犯罪分子又开始猖獗起来。警察局回应群众诉求,重拳出击以高压态势打击犯罪团伙本是执政为民的体现。然而,胶带封嘴却引来诸多争议,惩恶该不该用以暴制暴的方式,更引来诸多情法之辩。
胶带封嘴其初衷并非是要进行人格侮辱。当前,社会转型带来的各种矛盾、各种问题错综复杂,而综治体系建设却相对滞后,基层警力不足、讯问室的不足等问题都是客观存在,加之语言的障碍更让胶带封嘴获得更多“支持票”。试想,如果派出所不负责任,对犯罪分子串供“听之任之”,怎么可能“除恶务尽”?常言道:惩恶才能扬善。只有给与犯罪分子严惩,他们才会长记性,防止它们死灰复燃。因此,从情的角度讲笔者对派出所的做法百分百的支持。
惩恶亦应有道,应该把严惩遵循法律的轨迹内。否则,严惩就会变为简单的以暴制暴,打黑就会变成黑打,反而离开了法理的支持。派出所用胶带封犯罪分子之嘴,就有脱离法制渠道的倾向,把对犯罪分子的惩罚,上升到人身攻击、人格伤害的程度。事实上,无论是为了防止串供,还是处于惩戒的目的。派出所的行为都难以摆脱简单粗暴的嫌疑。警力不足为何不请兄弟所站支援?审讯室不够用,为何不求助上级?对于该派出所的不理性行为,笔者认为情有可原,但法理不容。
我们也应该看到,当前社会上很多的大案、要案,其犯罪分子都是有前科之人。当然,我们不能否定犯罪分子穷凶极恶、屡教不改。但是,有没有另外一种可能,犯罪分子在改造的过程中心灵收到了极大地侮辱、身心收到了犯罪的二次“创伤”,服刑期满后因为“前科”不为社会所接收,最终只能破罐子破摔,走上了通向更大犯罪的不归路。
惩恶扬善人民警察责无旁贷,更应是社会的主旋律。然而,如果惩恶也违法,对犯罪分子进行二次“创伤”,或者主流社会不接受犯罪分子的回归,那么也会助长其走向更大的犯罪,其实也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
(责编: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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