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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晓哲:个人信息保护不靠“酒店”靠“法律”

2013年10月12日10:36|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字号:

  国内安全漏洞监测平台乌云(WooYun.org)近日发布报告,称如家、汉庭等大批酒店的开房记录被第三方存储,并且因为漏洞而泄露。该漏洞早在8月份就已经被发现并确认,随后按照标准流程通知厂商,并逐步向专家和技术人员公开,而如今已将漏洞细节公之于众,也交给了CNCERT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进行处理。(10月11日西部网)

  这一个人开房记录可能被泄露事件,性质严重实已触目惊心。据漏洞发现者称,如家、汉庭、咸阳国贸大酒店、杭州维景国际大酒店、驿家365快捷酒店、东莞虎门东方索菲特酒店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了浙江慧达驿站网络有限公司开发的酒店Wi-Fi管理、认证管理系统,而慧达驿站在其服务器上实时存储了这些酒店客户的记录,包括客户名(两个人的话都会显示)、身份证号、开房日期、房间号等大量敏感、隐私信息。也就是说,只要有个别具备技术手段的“黑客”有意为之,个人信息安全将面临“灭顶之灾”。

  问题的发生似乎是因为个别网络公司“保密级别低”、“防火墙”不防火所致,然而,最根本的原因在笔者看来是缺乏一个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障的有效机制。我国目前没有《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早在几年前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提出相关立法建议,但囿于种种原因迟迟不能成行。相比于我国仅仅对于互联网安全的规范,相比与欧盟、日本等地区和国家对公民信息保护立法的高度完善,法律法规的缺失无疑是产生公民信息不安全的重要因素。

  “无法可依”,必然让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者肆无忌惮。日前有媒体报道,收票族收废弃火车票倒卖个人信息 每张可卖15元,一些“票贩子”一天下来挣几百元不止,且已形成一个庞大的利益链条,但如何打击也让车站和公安机关一筹莫展,就源于法律保护手段的缺乏。再联系近年来一些房地产领域、医疗领域高发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事件,足以说明法律法规完善的必要性。现在最大的问题也是最尴尬的问题时,一旦发生类似的酒店等公共场所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事件,往往缺乏一个有力的维权抓手。公民依据哪部法律、哪个条款维权?并不排除,泄露公民个人隐私属于民事责任上的侵权,但我国《民法通则》对此并没有具体的维权条款,按照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加条款,将严惩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但《刑法》惩戒以“性质严重”为前提,针对少数公民或个别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刑法同样无能为力。

  单纯依靠现有法律和机制,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日益精密的公民信息保护需求。依靠一些连锁酒店和网络公司的“自觉”,更不靠谙,一些“黑客”的猖獗和技术手段的进步,使得这些“良心”网站和“良心酒店”也是防不胜防的。让公民开房信息更安全,当然不是保护“开房后的非法行为”,但在一些公民开房是一项基本权利、法律又禁止“有罪推定”的情况下,合法合乎程序的开房就应该得到有效保护。让公民开房不再担忧信息泄露之下的“赤裸裸”,不再开房后“胆战心惊”,不仅对酒店经营有好处,对于维护商业信誉和行业形象也有好处。从这个意义而言,“以法”给酒店开房设防,让完善的法律威慑不法者,让法律推动酒店和网络公司强化设防责任,已时不我待。(毕晓哲)

(责编: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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