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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7日10:44|来源:《社会观察》|字号:
从这个意义上讲,当前中国保护型城乡二元结构使农民可以在进城与返乡之间自由选择,有机会就进城,进城失败还可以返乡。这对农民才是人道的,也因此,返乡的权利是农民这个弱势群体最基本的人权。进城失败的农民可以返乡,也可以减少地方政府的压力,降低中国现代化的风险。
而构成保护型城乡二元结构的核心是当前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稳定,及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下面的小农经济、老人农业以及建立在土地自发流转形成的中农群体的长期存在上面。
也是在这个意义上讲,我从来认为,中国小农经济仍要维持30年。30年以后,中国城市化和现代化已达到新的阶段,农业现代化就有了条件。
城市化的核心是就业与收入而非居住。如果没有稳定就业和较高的收入,农民即使在城市有住房,他们仍然会生活艰难。推动农民不可逆地到县城买房,是站在开发商角度看问题而不是站在农民利益角度看问题,也不是站在当前中国正处在发展中阶段的国情看问题。在中国经济仍处在国际分工体系价值链低端的情况下,进城农民中的大部分人都注定不可能在城市获得体面而有尊严安居的就业与收入条件。这个时候,农民可以住在村庄,可以维持温饱有余的村庄熟人社会的生活,可以在自己的农家小院享受田园风光,就是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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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宋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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