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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3 08:10:15|来源:海外网|字号:
“宗教宽容”的中国历史文化传统
然而,对应于奉行“宗教不宽容”比主张“宗教宽容”的时间还要更长一些的西方国家历史及其一神教背景,有一个形态迥异、赫然独存的“宗教—文化—政治”传统,周行不殆于东方土地上几达两千年之久,给“国家权威与宗教宽容的关系”这样一个现代性命题提供了一个来自中华民族文明发展进程的“错峰”观照对象,这就是中国社会中儒、释、道三教的长期共存。
中国是有着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的文明古国,宗教是这个传统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漫长的历史年代中社会意识形态的主要支撑点,只是它并不像基督教在西方中世纪那样“一柱擎天”,而是由儒、佛、道“三足鼎立”,形成一个极为稳定的架构。古代中国不需要独立的神权体制象征性地授予世俗政权合法性,帝王及其权力本身就是冥冥中存在最高神圣意志的证明。儒教以事实上的国家宗教的身份,承担了以“天命”说解释皇权乃至整个权力结构神圣性来源的责任,使貌似世俗之身的帝王、地方官员直到宗族首领,只要获得了那个名分,就自然获得了儒教宗法礼制体系内等级不同的神权,分别得以“代天宣化”、封赏神明和在祖灵崇拜的名义下发号施令。这样的政教制度避免了西方中世纪虽然“神权至上”但因教会和政权两条线交叉运作而产生的矛盾冲突,也就有可能不实行像西方中世纪单一教会介入世俗权力领域所必然出现的排他性宗教政策,而创造出一种以“神道设教,兼容并蓄,以政驭教,以教辅政”的宗教政策为保证的政教关系模式。在这种模式之下,任何宗教只要接受儒教所规定的政治社会伦理原则,都可以取得生存空间,有的还可能享受官方宗教的特殊待遇。随着这些宗教,尤其是传统的佛、道两教的加强,儒教的社会核心价值指导地位更得到加强,封建统治的“软实力”也得到加强;同时,这些宗教的存在,又弥补了儒教对于信仰个体而言彼岸指向相对空疏的不足。从这样的角度看待传统中国社会文化环境中的宗教群体,甚至可以说几乎所有的社会成员都被包含在一个“大儒教”的群体之内,大多数佛、道教信仰者实际上是这个群体当中具有双重身份或具有复合信仰的一部分特殊群体。就此而言,如同中华民族被称为是“多元一体”一样,中国宗教的传统格局也可以称为是“多元一体”的。
古代中国的历史表明,儒教长期居于社会主流意识形态中心位置,佛、道二教之于儒教是同处于国家皇权架构下的辅助关系和功能互渗互补关系。儒教所以拥有得天独厚的优越地位,是由于它从成教之始就致力于向以皇权为首的封建宗法秩序系统提供蕴含神秘主义意味的合理依据,佛教、道教固然不乏“后发优势”,但主要并不表现在这一方面。
儒教从上古巫觋宗教传统中承袭了原始的人格神即“天”的观念,加以进一步道德化、气理化的塑造,使之成为皇权“正统性”和“正义性”不言而喻的逻辑元点。自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世的封建帝王个人可以笃信佛教,或者偏爱道教,可以因此对佛教或道教有一时性的褒此贬彼甚至废此兴彼,如梁武帝之佞佛、“三武一宗”之毁释、宋徽宗之崇道,但没有谁愿意放弃儒教从尧舜禹汤文武周孔说起的“道统”话语体系给其朝其人戴上的光环,更没有谁敢于或者能够从根本上否定儒教所安立的政治社会伦理原则。到了南宋以降,儒、释、道三教融通合流的局面更加成形,封建国家运用三教为政权服务的手法更加圆熟,佛教、道教再没有遭到大范围的抑制。元世祖忽必烈曾有过对道教的短暂冲击,那主要是为了在太祖成吉思汗优容全真道之后平衡道教与佛教的发展态势,缓解激烈的教产冲突,还有提升汉地以往阙如的藏传佛教之地位等特殊的文化考量因素在内,其规模颇为有限,手段也多有保留。
回过头来看,在封建中国的历史上,如果说佛教由于其外来宗教的身份,包括僧人不婚、削发、易服、寺居,而曾被深受儒教教育和风俗习尚熏染的朝野人士视为“夷狄之教”,列入另类;道教由于其早期同黄巾起义和地方武装割据的瓜葛,而曾使统治者耿耿于怀,防范戒备,那么,在经过魏晋南北朝乱世的检验,证明二教特有的适用价值受到社会各阶层青睐,无法禁绝也无法取代的时候,尊奉儒教的政权对于佛教、道教的容纳、改造、督促、利用,就以政策法令或奏议论辩的形式不断提上日程,进入国家的政治生活。北魏太武帝推动道士寇谦之“除去三张伪法,租米钱税,及男女合气之术”,清整“五斗米道”为北天师道;齐梁时代“山中宰相”陶弘景撰《真灵位业图》,创造与封建等级制度相应的道教神灵系统;梁武帝虔诚信佛,但在组织针对范缜强烈抨击佛教义理的论战时,却采用了维系儒教位格的思想观点;佛教部分僧俗上层与儒家官员自东晋就开始辩论沙门应否礼敬王者,名僧慧远着《答桓太尉书》、《沙门不敬王者论》,虽力陈僧人不必尽敬王者,但其理由却在于借此举提高佛教地位以更便于“协契皇极”,同样是不违反主“孝”主“敬”的礼法。对于此一延伸到僧人应否礼拜父母的论辩,唐玄宗时终以《令僧尼道士女冠拜父母诏》结束争议,标志著作为儒教伦理基础的“孝亲”被法定礼仪确立为僧尼行为规范。这一情况,与禅宗在此前的定型一道,显示了佛教中国化的完成。“草上之风必偃”,《佛说父母恩重经》敦煌变文、大足石刻的出现,《目连救母》神话通俗文艺形式的普及,则是佛教已经全面融入提倡“百善孝为先”、“孝为忠始”的儒教民间社会的极好注脚。
与儒教的积极入世、鼓励儒生“以天下为己任”不同,佛教、道教所分别擅长的是为信仰者个体指引超离诸苦、出世解脱和服食炼养、遁迹成仙的道路,兼顾经由专门的仪式操作为生者安慰逝者或为急难困厄提供精神救济。在客观功能上,三家的社会自然分工是有很大差异的。这种差异,使佛教、道教在以儒教为中心的意识形态统合体当中赢得了充分的活动空间,所谓“以儒治世,以佛治心,以道治身”,就是对三者活动空间配置和功能划分的高度概括。但是,儒、释、道三教能够最终形成这样的社会分工,关键在于儒教国家政权认识到可以因势利导地将佛教、道教纳入“同归治道”的政治文化框架中来,佛教、道教自身也从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努力做出了靠拢、依附皇权及整个宗法社会体系和封建生产关系的调适。这种调适,可以以佛教中国化进程的里程碑式人物道安法师提出“不依国主则法事难立”为例证,也可以以佛、道教分门立派营建道场、效仿家族管理模式并逐步实现宗脉传承与教产传承一体化为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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