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代表中国传媒大学教授高慧燃:
对媒体以“自律公约”等行业自律规范的形式进行行业规范和监管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作法,在西方国家,尽管影视领域的监管较之平面媒体一般要严格,但是,同样也注重他律(即通过法律、政府力量)与自律的结合。因此,在我国制定和发布《自律公约》,显示出我们在监管和治理媒体方面,不断探索其科学性和有效性的管理理念,是一个顺应时代发展的举措。应该说《自律公约》的制定和发布,进一步强调了行业自律机制和职业道德作用的重要性,这是一个有利于多方主体的制度探索。这里的多方主体,是指政府、公众和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
因其职业的特殊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是一个备受瞩目的行业,从业人员是一个备受社会关注的群体。新闻出版具有普通人不具有的主流话语权,影视领域从业人员的行为对公众具有示范效应。希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为公众和社会公序良俗作出表率,为良好的社会风尚的形成起到引领作用。无论是自律还是他律,最根本的还是要靠队伍素质的提高。签署《自律公约》就是通过渗透于从业人员日常执业行为的道德规范,来尽可能保证广播影视从业人员的优良素质。
责编:宋胜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