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领导15万元 12年后被判刑

2016-03-29 09:59:09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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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3月26日,澧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04年4月,澧县人民检察院在查处原湘北油厂厂长侯某等人涉嫌贪污案时获悉,侯某为了掩盖犯罪事实,责令时任发油员的袁某交出历年来的原始发油台账,以便及时销毁。

敲诈领导15万元

  2004年4月,澧县人民检察院在查处原湘北油厂厂长侯某等人涉嫌贪污案时获悉,侯某为了掩盖犯罪事实,责令时任发油员的袁某交出历年来的原始发油台账,以便及时销毁。袁某趁机索要15万元,否则拒绝交账。侯某等人商量后,从油厂营业厅取出15万元交给袁某。袁某收钱后,遂交出原始台账。

  2005年,侯某等人因犯贪污罪被判处刑罚。期间,袁某的敲诈行为被揭发,归案后退赃10万余元,后在取保候审期间外逃。2015年10月20日,袁某被抓获归案。归案后,袁某退还了全部赃款。

责编:刘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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