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领导15万元 12年后被判刑

2016-03-29 09:59:09来源:新华网
字号:
摘要:经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3月26日,澧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04年4月,澧县人民检察院在查处原湘北油厂厂长侯某等人涉嫌贪污案时获悉,侯某为了掩盖犯罪事实,责令时任发油员的袁某交出历年来的原始发油台账,以便及时销毁。

敲诈领导15万元

  本案犯罪行为发生在2004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原文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修改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责编:刘国民

  • 路过

新闻热图

海外网评

国家频道精选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