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领导15万元 12年后被判刑

2016-03-29 09:59:09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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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3月26日,澧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04年4月,澧县人民检察院在查处原湘北油厂厂长侯某等人涉嫌贪污案时获悉,侯某为了掩盖犯罪事实,责令时任发油员的袁某交出历年来的原始发油台账,以便及时销毁。

敲诈领导15万元

  刑法修正案(八)对敲诈勒索罪规定的法定量刑幅度高于修正以前的法定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被告人应当适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故本案应适用修正案(八)以前的刑法条文。

  因此,法院根据本案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犯罪后表现,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编:刘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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