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被判刑 被救女孩却悄然失声

2016-04-20 07:39:03来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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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判决书中还提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郭明的家属对被害人进行了部分赔偿并取得谅解。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对该案民事部分作出判决,判决郭明支付张三赔偿款 157173.76元;苟清支付张三赔偿款67186.88元。

  律师说法 找到当事女孩 难以改变最终结果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兆云认为,根据法院的判决,被告的行为没有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因此判决被告人有罪。“面对他人对第三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被告勇于站出来制止不法侵害是值得肯定和鼓励的,但是这个防卫行为如果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他人受伤,则可能构成过失犯罪甚至是故意犯罪。”孙兆云认为,法院认定是根据其行为过程和行为后果来认定的,而不是基于有没有得到当事女孩的证实。因此只要这个认定成立,即使找到当事女孩也无法改变此行为在法律上的属性 ,对案件的最终结果难以带来实质性的影响。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郭刚认为,从法院判决书看,被告人的后果造成受害人构成重伤二级伤,似又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但是被告是在踢打受害人,受害人倒地受的伤害,这个是不是直接加害行为,在判决时应当予以考量。”郭刚同时也认为,对于能否找到当事女孩,对本案的法律定性不会有大的改变。

责编:刘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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