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条见义勇为被判刑的微博在网络上广为传播,不少大V纷纷转发。为什么见义勇为被判刑?见义勇为不是好事吗?
小郭称,当天下午,他和同学从都江堰乘大巴前往泸州,中途一名男子骚扰车中女子,女子不敢反抗。下车后,男子拉着女子不让走,小郭和同学出手,其间,小郭用腿踢中男子头部致其倒地时头部着地受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见义勇为被判刑
2015年8月4日,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郭明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认为,纵观本案的发生,虽系被害人的不当行为引发,但被告人郭明作为专业运动员选择“以暴制暴”的方法亦不可取,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郭明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同时,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对该案民事部分作出判决,判决郭明支付张三赔偿款 157173.76元;苟清支付张三赔偿款67186.88元。
对此,郭明认为自己很冤,他希望联系上受害女子出庭作证。律师指出,即使找到当事女孩也无法改变此行为在法律上的属性,对案件的最终结果难以带来实质性的影响。
责编:刘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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