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员辞职被索500万"分手费" 称有“必须服务期”约定

2016-05-03 09:15:29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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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专家分析说,“必须服务期”侵犯了飞行员的择业权利,应该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与万强前后提出辞职的,还有东航江西分公司的五名机长,其中三人与万强一样,在合同中被注明“必须服务期”。

  “必须服务期”案判决结果差异大

  【东航一飞行员辞职被索要500万"分手费"】2015年8月31日,万强的案件一审判决,9月初,他便提出上诉并交了上诉材料,但二审至今没有结果。

  与万强前后提出辞职的,还有东航江西分公司的五名机长,其中三人与万强一样,在合同中被注明“必须服务期”。目前这六起案件,有三起在一审判决后二审发回重审,剩下都在等待二审判决。

  这其中,在东航服务了13年的史机长在2015年12月拿到了一审判决。与万强不同的是,合同中没有其在升任机长后,必须服务满8年的条款。

  法院一审判决史机长与航空公司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但由于史机长在必须服务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约,应该向东航支付210万元经济损失。宣判后双方均提出上诉,二审将该案发回重审,4月26日,此案发回重审后再次开庭。

责编:刘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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