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员辞职被索500万"分手费" 称有“必须服务期”约定

2016-05-03 09:15:29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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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专家分析说,“必须服务期”侵犯了飞行员的择业权利,应该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与万强前后提出辞职的,还有东航江西分公司的五名机长,其中三人与万强一样,在合同中被注明“必须服务期”。

  【东航一飞行员辞职被索要500万"分手费"】而法律上没有“必须服务期”的概念,将“必须服务期”认定为“服务期”没有法律依据。不论是“劳动合同期限”还是“服务期”,都不能剥夺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限制劳动者的依法辞职权。

  此外,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受“劳动合同期限”、“服务期”的限制。即使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情形下,劳动者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责编:刘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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