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价格欺诈、强迫交易、欺骗诱导游客消费;侮辱、殴打、胁迫游客;不尊重旅游目的地或游客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风俗禁忌;传播低级趣味、宣传迷信思想;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旅游不文明行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明旅游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情况,国家旅游局修订形成了《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并已经国家旅游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责编:刘国民

赞

踩

路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