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男子被人追砍后夺刀反杀对方 属正当防卫吗

2018-08-29 16:36:21来源:澎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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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余超说,关于“无限防卫权”,目前没有与这个条款相关的司法解释。

观点二:不法侵害已结束,追砍属防卫过当

8月28日晚,昆山市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经初步调查:当天21时许,犯罪嫌疑人于某在昆山市震川路顺帆路交叉口附近和被害人刘某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被害人死亡。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丁金坤认为,按照昆山市检察院的通报,检方可能认为本案属防卫过当,而非正当防卫。

在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兰安看来,这个案子是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教科书式经典案例”。钟兰安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认为,电动车男的行为前期属于正当防卫,在宝马男逃避时仍步步紧逼,挥刀伤害,已转化为防卫过当。

不少观点认为,如果宝马男子逃窜后,再去找武器或者纠结同伙,可能会再次进行侵害,所以危险还未解除,不法侵害还在继续,应当认为正当防卫。对此,钟兰安有不同看法,他表示,防卫过当有几种,其中一种就是假想防卫。所谓的假想防卫,就在现实的危害性上没有发生的时候,然后行为人就已经开始进行了防卫。“比如昆山事件,宝马司机砍刀脱手后被追砍,有好几种可能,第一种就是回车里拿枪或刀,回来继续实施攻击;第二种就是把玻璃窗一关,驾车逃跑,或者就是关上窗户后在车内打电话求救。”

“这种假想防卫,实际并未发生,如果认定为正当防卫,那就会出现无限假想,无限防卫的情况。”钟兰安认为。

钟兰安认为,不应该给各方行为人贴过多的标签,“很多人说,这个刘某开宝马,酒后违章驾驶,又是纹身,还拿到砍人,认为这种人简直就是‘黑社会’,就应该被砍死。这种情绪化表达是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的。从实际情况来看,刘某不足以被防卫过当伤害致死,于某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正常情况下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钟兰安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的第20条的明确规定,正当防卫所产生的防卫过当的问题,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昆山案件嫌疑人被认定为防卫过当,按照规定减轻处罚的话,就可以在法定刑十年以下,也有可能判处缓刑,甚至免于刑事处罚。

责编:吴正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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