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男子被人追砍后夺刀反杀对方 属正当防卫吗

2018-08-29 16:36:21来源:澎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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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余超说,关于“无限防卫权”,目前没有与这个条款相关的司法解释。

被指休眠的“无限防卫权”

1997年3月14日通过的《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此条此款,被称为“无过当防卫权”或“无限防卫权”。

而从过往的新闻报道看,司法实践中很少认定“无限防卫权”的判例,上述条款也被诟病称“休眠条款”。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屈学武曾刊文称,“实践中,防卫人往往以致命暴力并致不法侵害人伤亡后果,因此自带命案。伤亡者家属则难免终日驻足司法机关,呼天抢地、争闹不已。基于命案难缠,无异令司法机关难办案、办难案、办案难……”

轰动一时的湖北“邓玉娇刺死官员案”所涉及的“无限防卫权”争论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09年6月16日,该案在湖北巴东县法院开庭。2009年5月10日,邓玉娇在遭受到政府工作人员黄德智、邓贵大强迫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绝后又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的情况下,持刀将邓贵大刺死、黄德智刺伤,检方认为其致人死伤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该案在庭审中,邓玉娇辩护律师主要围绕“无限防卫权”展开。邓玉娇的辩护律师认为,邓玉娇的防卫行为是适当的、适度的,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认为邓玉娇具有无限防卫权。

最终,法院认定,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

澎湃新闻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2010年至今,与“无限防卫权”相关的案件仅有38例,多个案例显示,法院判决书中对辩护律师“无限防卫权”的意见不予认可。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余超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介绍,在其律所的案例检索库中可以查到的“无限防卫权”的案例,一审和二审判决书加起来一共37个裁判文书,其中,一审作无罪辩护的只有7个,而这7个案子全部判决有罪,判决认定“无限防卫权”不成立。

责编:吴正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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