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男子被人追砍后夺刀反杀对方 属正当防卫吗

2018-08-29 16:36:21来源:澎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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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余超说,关于“无限防卫权”,目前没有与这个条款相关的司法解释。

“无限防卫权”或需统一适用标准

屈学武在刊文中介绍,无过当防卫权的适用条件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本人或他人可采取“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防卫行为,不发生防卫过当问题。

海南三亚中院2016年7月宣判的“妻子遭调戏丈夫刺死施暴者”案,是为数不多获媒体公开报道、认定符合“无限防卫权”的案例。

据新华社报道,2014年3月12日,陈某杰和妻子孙某丽在商品街一巷港华市场工地上加班。同工地的木工周某烈、容某浪、容某烈、纪某练酒后滋事,调戏孙某丽,并辱骂围殴陈某杰。陈某杰在反抗过程中,使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小刀,向周某烈、容某浪、纪某练等人挥去。混乱中,他的刀刺中了容某浪左腹股下方,造成后者左股动静脉断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还致周某烈轻伤,致纪某练、刘某荣轻微伤。

法院审理表明,无论从手段和强度上看,被告人陈某杰的行为都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依据相关法律之规定,宣判被告人陈某杰无罪。一审判决后,公诉机关不服判决,向三亚中院抗诉。三亚中院于2016年4月19日公开二审后,认定抗诉机关的抗诉意见不成立,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余超说,关于“无限防卫权”,目前没有与这个条款相关的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经常造成轻伤重伤甚至死亡,法院如果认定被告人完全没有责任,另外一方和家属则多无法接受。一些法院采取的做法是折中处理,不采纳“无限防卫权”辩护意见,在判刑时判轻一点。

山东于欢案也曾引发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的争论。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就于欢故意伤害案做出二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改判于欢有期徒刑5年,推翻了一审关于本案不属于“防卫过当”的认定。

于欢二审宣判两天后,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发表署名文章,专门谈“我们应当如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

文章称,就个案而言,刑事审判法官通过综合判断全案事实、综合考量案件前因后果,是确保正当防卫制度适用的基础。从司法统一的角度来看,则需要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等方式最大程度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王选辉)

责编:吴正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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