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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1日09:10|來源:海外網-《人民日報海外版》|字號:
摘要:地方政府本著應有的人文善意,動員地方國企和民企積極參與民生工程,順民心合民意,體現了地方政府的管理智慧和執政為民的理念。 |
“2011年,我們已經讓24萬多陝南貧困人口搬出秦巴山區。在陝南,10年內我們扶貧式搬遷人口目標是240萬。”陝西省國土資源廳負責人介紹,扶貧搬遷240萬人,大致需資金688億元。據媒體報道,陝西省政府之所以如此有底氣,是在這場計劃耗時10年的浩大工程背后,有樂於“埋單”的三大地方國企,即延長石油、陝西煤化和陝西有色。這3家國內能源新貴的雄厚財力支撐,足以讓陝西在國內搞出有聲有色的民生工程。
陝西省政府在無法律法規可循的情況下,動員地方財力雄厚的企業積極投入到扶貧活動中,將能源大戶的“奶酪”分發給普通民眾,讓能源企業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這種“勸富濟貧”的制度設計值得期許。
當下社會,很多能源企業實力超群。然而,由於目前我國尚無專門的適用於資源開發的補償制度,地方也沒有類似的條例,一些依靠能源資源發家的企業雖然富得流油,卻並沒有因此而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一方面,地方能源資源被地方國企和民企過多地佔有,賺得盆滿缽盈﹔另一方面,地方群眾卻相對貧窮。在這種情況下,地方政府本著應有的人文善意,動員地方國企和民企積極參與民生工程,順民心合民意,體現了地方政府的管理智慧和執政為民的理念。
當然,要企業將“資源紅利”讓利於民,僅憑企業的自覺顯然不夠,必須出台相關的制度設計。也就是說,讓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必須制度化。國家資源為全民所有,僅僅因為企業是能源資源的開發者而就成為“暴富者”,這顯然不利於社會公平的營造。要知道,企業進行能源資源開發,犧牲的往往是百姓的利益,比如環境污染、礦區塌陷等,都會給當地群眾造成利益傷害。事實上,在能源資源開發集中的地方,“財富向少數人集中,污染向大多數人擴散”的趨勢正愈演愈烈。能源資源企業為此“埋單”,讓“資源紅利”全民共享,完全在情理之中。
眾所周知,理想的社會收入形態應該是“橄欖形”結構,即極富有的和極貧窮的都是少數,中間層(即中等收入階層)龐大。隻有這樣,才能消弭人們之間的緊張和對立。而目前我國社會的“金字塔形”結構已經造成了新的社會矛盾。要努力構建“橄欖型社會”,能源資源企業無疑要扮演更重要的角色,隻有它們“忍痛割愛”,“橄欖”的肚子才會越來越鼓。
(責編:李文慧)
地方政府,民生,資源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