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國為什麼能發展這麼快?《環球》語焉不詳,網上觀點不一,在改革攻堅克難的時下,似乎真的應當探討並厘清,因為這關乎對改革的總結和進一步改革的方向。 |
4、沒有“言論自由”其它一切自由都是泡影﹔沒有“言論自由”中國就不會有改革開放這回事
社會及國家迅速、可持續發展包括社會的穩定,必然與公民言論自由即各項自由民主權利的實現相伴相生。否則,中國就不會有政治民主和社會管理改革的科學發展。這有無數事實可以佐証。
中國目前“言論自由度”較之文革及以前有了很大提升,這是中國改革、進步的重要標志之一﹔即便還很不夠,即便問題多多,這有限的言論自由也是在改革開放以后才一步一步實現而值得珍視的。而正因此,才有了改革開放,才有了政治的進步,才有了中國發展的“根”——因為如果沒有思想和言論的自由,就不會有改革開放的實現﹔《環球》大約不會忘記,“真理標准大討論”是改革開放的前奏和必要前提,而這一彪炳史冊的“大討論”得以展開的前提正是對思想和言論自由的稍稍放開﹔否則,我們至今可能還在“兩個凡是”和毛氏“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的極左桎梏下掙扎彷徨。語言是思想的外殼,言論自由即體現了思想的自由﹔有了思想的自由,才會有創新和發明創造。中國每前進一步,其實質都是向著包括“言論自由”在內的自由、民主的核心價值接近。
“言論自由”必然是公民自由權不可分割的首要因素。正如《環球》所言“迄今為止世界上並沒有完全靠言論自由成功帶動社會全面發展的國家榜樣”,是的,哪有“完全靠言論自由……”的例子?這自然是《環球》有意樹立的假想論敵﹔而我們則應該補充一句才算全面:迄今為止世界上沒有唯獨摒棄言論自由的“自由”,也沒有剝奪公民言論自由權而社會卻能真正做到全面、持續發展的先例。
“言論自由”是公民“第一自由權”,這不僅僅在“西方”,中國《憲法》第35條已明確載入,不可抹殺。馬克思所言也証明了“言論自由”在公民權利中的重要地位——“沒有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是泡影。”(《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94頁)。我們可以設想:假設一個人身財產權遭到官商不法侵害的公民,他連在網絡等媒體上發布信息或上訪申訴都會遭到跨省追捕或“被精神病”,那他還有什麼公民權利可言?“言論自由”能從公民自由權中剝離或無視嗎?
我們能說“言論自由”對中國的迅速發展是可有可無的嗎?
2004年“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被正式載入我國《憲法》,這無疑是中國政治民主方面進步的重要標志。然而,如果沒有言論自由,就不會有全國廣大公民、學者不斷地呼吁、闡述、論証,就不可能會有這樣明確的進步,這一過程至今可考。廣州收容所孫志剛被毒打致死,拆遷引起公民自焚、下崗教師蘭州陳平福寫博文被控“煽動顛覆……政權”罪等事件,如果沒有目前有限的這點言論自由,這些事件就不會引發全國的大討論,也就不會因此而帶來實施21年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的終止和《物權法》《拆遷補償辦法》的出台和修訂,也就不會有蘭州檢方最近對陳平福案的依法撤訴……此類例証不勝枚舉。公民獲得平等、自由的權利和公正待遇,才會爆發出更大的積極性和創造力。
我們能說 “言論自由”對中國的迅速發展可有可無?
現在,在某些時候,在某些政策、法律出台前會廣泛征求民間的意見和建議,盡管還不算普遍和法制化,但它畢竟是走向政治民主和清明的開始。言論自由是“民主“的重要特征之一,沒有它何談民主?如果沒有“言論自由”,就不會有“問政於民”和“網絡問政”一說﹔沒有言論自由就不會有政治及社會管理的改善和科學發展﹔社會矛盾淤積,國家與社會發展必受阻。
具有5億多網民(12.22.央視公布數據)的網絡言論固然眾聲喧嘩,有時難免良莠不齊,甚至也有違法犯罪之徒,但我們必須看到主流和本質,那是真正的“主流輿論場”,反映出的是民心向背(在法制逐步健全的今天,某些人試圖把網絡反腐與文革時無政府狀態下的“大民主”類比,這不是無知也是別有用心)。正是這樣尚存有限的“言論自由”,才發揮了一點點民主監督的作用,在反腐敗體制尚未有效建立之時,“網絡反腐”多少遏制了某些腐敗的蔓延,使那些身居廟堂的蛀虫不得不有所顧忌——盡管有時公民的網絡反腐代價也是相當沉重的。而即便這樣有限的“言論自由”不僅沒有給國家發展“添亂”而且積極促進了社會的良性發展這是有目共睹的。
我們可以設想,如果沒有這樣尚存有限的“言論自由”中國會是怎樣一種局面?中國的發展能這麼迅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