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互聯網2.0時代的中國,是二元的、分裂的。中國主流媒體一片大好,而在互聯網上,話語體系、議題設置、熱點都不一樣。這反映了當今的一個現實。現在很多情況下虛擬社會與現實社會發生碰撞,傳統社會與網絡社會發生磨合。 |
吳法天:美國關於互聯網方面的立法有130多部,內容管制方面的也不少,比如在“9·11”之后,有《國土安全法》、《愛國者法案》,都涉及互聯網內容的審查。有多大的自由就意味著多大的責任,不要以為自由是不受限制的。在這方面,我們國家的法律還相對滯后,比如民法通則、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甚至互聯網管理條例,都跟不上網絡的快速發展,微博上的造謠、人身攻擊和威脅性言論也沒有相應的追責機制。在互聯網的法治方面,我們可以多向其他國家學習,完善互聯網的規則,相當於在信息高速公路上強調交規,對所有珍視自由的人是有保護的。
何輝:當我們談政治、治理、管制這些概念時,有時常把它們混淆起來。在國際政治領域“治理”有特殊含義,其基本特征是去政治化,它的實施建立在自組織基礎之上,不用借助強制力和政府力量就可實現。對互聯網進行法律管制,與互聯網作為一種自組織的自我管理,這是兩個方面,前者是政治的傳統方式對互聯網的介入,帶有強制性﹔后者是治理,靠自律。其實依法管理和自我管理這兩方面的力量存在著博弈。互聯網中很多人不論遇到什麼問題都認為政府負有責任,這無形中就存在著權力讓渡。一方面希望政府負擔責任、處理所有社會問題,另一方面又嫌政府管得太寬,這裡面包含著矛盾。一個缺少自律的社會,會導致“大政府”的趨勢,但很多人可能意識不到這一點。
馬勇: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其實應該講,中國不應該有法外之地,所有一切都應在法律的軌道之中。但不能讓所有的媒體都替政府說話。媒體應是多元的,本來社會就是多元的。治理互聯網可以,但要一視同仁地治,讓各個媒體的功能都充分發揮出來,才能為中國改革提供一個好的環境。否則,將互聯網治死了,中國就沒有希望。
吳稼祥:互聯網要治理,但治理的方法要得當,不要把互聯網變成一個網絡版的黨報,要是這樣,治理就失敗了,就如同把駝背治直了,但人也死了。
劉志勤:互聯網是一個很好的平台,我們上不成訪,可以上網。現在我們必須承認一點,政府在進步,在改變。治理網絡,也是治理國家的一個重要內容。以前,我們始終認為“槍杆子裡面出政權”,今天我們必須重視“互聯網裡面出政權”的可能性和重要性。我覺得通過與互聯網這個“反對黨”博弈和合作,黨和政府會更成熟,這是完全有可能的。(2012年12月22日“環球時報年會2013:未來十年的中國和世界”在北京舉行,夜話一“互聯網2.0時代的中國與全球治理”由王文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