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120”急救車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先是,“120”在執行急救任務時因社會車輛不避讓,三公裡的路程行駛了40分鐘導致病人死亡,引起公眾的廣泛討論和反思。繼而,網上微博爆料稱,一“120”在無病人情況下,閃頂燈逆行從餐館返回單位,引發網友拍磚。后主管部門証實此事,說是司機偷懶並作出處罰。
兩相對照,有一點必須重視:之所以出現不避讓特種車輛情形,特種車輛使用者不自重,逾越法律范圍開霸道車特權車甚至公車私用是不可忽視的因素。因為法律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等特種車輛隻有在執行緊急任務時才可以使用警報器和標志燈具。
當特種車成為特權車,公眾的疑慮就難以消除,特種車不能暢行也就在所難免。
(原標題:微觀察:特種車不是特權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