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四天兩命,且當事人均喪生於冰冷的龐然大物碾軋之下,這樣慘烈的鐵血碰撞,實在讓人難以接受。在堅硬的權力和資本面前,他們的生命能換來不被踐踏的權利和尊嚴嗎? |
在堅硬的權力和資本面前,農民的生命能換來不被踐踏的權利和尊嚴嗎?
河南中牟農民宋合義因不同意公司佔地被“意外碾死”一事,還沒有一個准確說法。30日上午,湖北巴東農民張某,又因財產補償訴求與宜巴高速29標段項目部發生糾紛,被水泥罐車碾軋致死。(新華網3月31日)
四天兩命,且當事人均喪生於冰冷的龐然大物碾軋之下,這樣慘烈的鐵血碰撞,實在讓人難以接受。在堅硬的權力和資本面前,他們的生命能換來不被踐踏的權利和尊嚴嗎?
農民的土地承包權,是一種合法權益,並不能被隨意褫奪。漫說什麼農業科技公司的連片開發,就是政府出於公共利益征用,也需要事先征得農民的同意。
同樣,巴東村民因財產補償事宜與項目部進行交涉,雖屬個體,卻是一個公民,項目部可以不同意她的具體訴求,也可以就雙方爭執的部分再行磋商,甚至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來解決爭端。但是,沒有任何法律規定,也沒有任何理由,可以驅使項目部用水泥罐車來解決問題。
兩起事件,雖然距離遙遠,卻也有驚人的相似之處:即在權力與資本雙重的擠壓之下,農民的權利意識也前所未有地增強了。面對農民日漸蘇醒的權利意識,以及日漸復雜的利益格局,有關各方不能再以模糊的地方經濟發展、重點工程建設進度等理由,強迫農民低頭,更不能動輒要求農民犧牲自己的合法權益。而是應該保持足夠的理性與克制,尊重農民的權利,並通過法律的途徑來尋求破解之道。
事實上,正是因為個別地方權力與資本長期以來對農民合法權利的漠視,甚至巧取豪奪、肆意踐踏,才最終導致悲劇發生。
逝者已矣,他們的鮮血或許會讓有關方面的態度有些鬆動,對農民的訴求做些讓步。這樣以生命作為代價的讓步,終需要換來農民權利保障的進步。希望,對農民權利的保障盡快抵達,農民被碾死的慘劇,不要再發生了。(胡印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