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NGO的作用不僅僅是對政府的救援行動“查漏補缺”那麼簡單。要看到,政府部門與民間力量是各有特長的。政府更擅長救援生命、搶修通訊電力和避免二次災害等搶險類的工作,這固然是民間力量很難企及的方面﹔但NGO更關心災區人民的生活狀況、環境保護等,更注重長效。 |
例如公羊隊這支成立於2009年、目前擁有40名一線隊員及150名預備隊員的民間救援隊,就已被杭州市政府納入其應急救援體系,並成為杭州市公安局的山林救援合作單位。
在雅安,還能看到一些規模尚不龐大,但也在一定范圍內發揮了整合民間公益資源、促進NGO行動水平的組織。據李弘介紹,在此次救災當中,每省都有一個民間組織的聯合救災網絡,截至23日,已有六個省的20多個NGO到達了災區現場。
而當年“512救助中心”的核心組織力量,也已於2012年3月在四川省民政廳正式注冊為一家民辦社科研究機構——四川尚明公益發展研究中心,也即此次“420救援行動”的主要發起者之一。據高圭滋介紹,此中心包括他在內的主要負責人都具備較強的學術背景,所以在為當地民間NGO提供各類培訓及其它支持和服務之余,中心更加注重理念建設,和對公民文化的推動。高圭滋還特別強調,一些非公募基金會在民間算是比較先知先覺的,“但他們對中國公民組織的發展,推動太少。”
然而也應看到,在這次實際行動中,大部分民間NGO的行動模式仍與汶川時區別不大。同個人志願者一樣,他們也需要想方設法在政府統籌的救災行動之外,努力尋求自己的行動空間。甚至同汶川救災時的行動自由相比,這次因地形和交通條件所限,他們還不得不屢屢突破交通封鎖,打各種擦邊球。在獲得政府主動支持及與之協同工作上,進展有限。
對於這種無奈,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楊團在她的新浪微博中指出,“目前最大問題是民間組織在抗震指揮部無代表無席位,無統籌組織,運送物資各行其是,被擋在外仍然拼命往裡擠。也造成生命通道阻塞。往后還有臨時安置和災后重建兩個重頭,應建立一種社會組織統籌的機制。”
她建議,“指揮部中有社會組織席位、代表”,“要賦權,形成制度化機制”,“NGO一要自組指揮部,協調業界內外各方﹔二要在政府指揮部中有席位和代表。權利是爭取來的。這是考驗NGO界能力與責任擔當的重大時機。”
從汶川到雅安,五年時間,中國的NGO有成長,但中國的公民教育和公民社會建設依然任重道遠。(吳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