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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25日09:59|來源:中國青年報|字號:
摘要:近來國內公共場所發生了好幾起暴力案件,有的是引燃爆炸物,有的是持刀砍人。幾起案件間並無聯系,但集中發生,還是讓社會產生了不安。尤其是很多人將這些刑事犯罪與“報復社會”聯系起來后,更向社會傳遞了一種恐懼。 |
近來國內公共場所發生了好幾起暴力案件,有的是引燃爆炸物,有的是持刀砍人。幾起案件間並無聯系,但集中發生,還是讓社會產生了不安。尤其是很多人將這些刑事犯罪與“報復社會”聯系起來后,更向社會傳遞了一種恐懼。畢竟中國社會糾結著很多矛盾,如果這些矛盾都轉化為暴力犯罪,將會對社會秩序造成極大的沖擊。
這些暴力犯罪不僅引起了社會不安,也在網絡上引發爭議,意見相左的兩方為此爭得不可開交。一方據此反思社會問題,呼吁將矛盾控制在可治理狀態,追根溯源把問題歸咎於政府,歸咎於“有理無處講”所逼出的暴力。另一方譴責犯罪,並譴責這種犯罪得到了那種“同情論調”的暗示、誘導與縱容,“報復社會”的魔鬼是“批評政府的公知們”放出來的。
這兩方的論調我都不贊同,因為兩方的論調雖然大相徑庭,結論甚至是對立的,但都掉進了犯罪嫌疑人設置的邏輯陷阱中。將犯罪與“報復社會”在邏輯上聯系在一起,這正是犯罪嫌疑人的邏輯,也是他期待別人接受的邏輯,並借此造成社會影響。盡管反對暴力和反思暴力的根源,是兩回事、兩個問題,但爭論的雙方都被那些犯罪嫌疑人牽著鼻子走了,在“報復社會”這個偽命題上爭得面紅耳赤。
首先,我特別反對一種論調,就是一旦公共場所發生什麼暴力犯罪,事件的前因后果還沒弄清楚,嫌犯的動機也不清楚,警方剛介入調查,一些人立刻就迫不及待地將犯罪與“報復社會”聯系在一起,並高談闊論地分析其背后深刻的社會原因,批評政府的不作為,將問題歸咎於“有理無處講”,譴責遲鈍的、法律得不到尊重的體制逼人作惡。更有甚者會將犯罪嫌疑人描述成反體制、反權力、反不公的英雄,用悲情的筆調渲染報復的正義和反抗的正當。
這種評論思維,其實已經先入為主地陷入了犯罪嫌疑人的邏輯中,這正是犯罪嫌疑人所臆想的正義。這種思維最大的硬傷是“評論和反思跑到了新聞與事實的前面”。其實,一些犯罪跟“報復社會”毫無關系,也沒有悲慘的受迫害經歷,最終的調查証實,作案者完全是瘋子,有過精神病史,或者人格不健全。比如,幾起沖進幼兒園砍殺孩子的血案,就是有精神病史者干的﹔這一次沖進計生局砍死兩名計生干部的人,也有精神病史。有媒體就盤點過近年來一系列針對政府部門的暴力犯罪,凶犯多有精神病史。
北京近來發生在公共場所的砍人案,警方的調查結果都還沒公布,動機和事因都不清楚,不能輕率、輕巧並偷懶地沿襲舊“套路”,用“報復社會”來解釋這些凶案。這種“無視事實”、“跑在警方調查前面”的分析,不僅誤導了公眾,更會在社會中傳播不安,甚至會誘發犯罪。
事實還不清楚,就喋喋不休地爭論“犯罪與報復社會”的關系,從邏輯上看,這完全是臆想出來的假性因果。即使事實証明犯罪可能源於某種訴求得不到滿足、問題得不到解決、權利得不到保障,也不能順著“報復社會”的邏輯去反思。
其一,要強調基本的大是大非,制造傷害就是錯的,違法必然受到追究,這不是正確的廢話,而是必須要強調的常識與原則,任何修飾都無法給犯罪包裹上正當的外衣。其二,“報復社會”根本不可能實現,社會是一個抽象的存在,“社會”不可能被報復,刀刃都會刺到具體的人身上,受傷受害的都是無辜的百姓。其三,在法治社會中,“報復”都是非正當、反法律的,人類社會的進步就在於告別了血親復仇、以牙還牙的野蠻,法律未得到正常運轉是一種惡,以“未受到法律保護”為由去違法傷害無辜者,是更大的、更不可饒恕的惡。
如果作惡的人,不覺得自己是在作惡,而是在行一種大義,都會為自己的作惡找到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報復社會”就是這麼產生的。我們不能被犯罪嫌疑人敘述的受迫害故事牽著鼻子走,不能掉進他們設置的邏輯陷阱中,更不能跟著精神病人的病態、極端、臆想的邏輯走。中國的社會問題需要解決,諸多矛盾不可回避,但問題一碼歸一碼,在邏輯上要分清楚。
(責編:鄒雅婷、牛寧)
冀中星,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