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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17日08:56|來源:海外網|字號:
摘要:台北地方法院“國安密帳”案審理庭下午開庭,對起訴書中所有指控,李登輝完全不同意也不接受。 |
三、本人必須強調,在任職“總統”12年中,所推動的各項憲政改革與務實外交,“國安會”議與“國安局”絕對是功不可沒,而“國安局”各項工作全部是依“國安會”議決策后分層負責,並編列預算管制執行,且在任何工作推動或執行時,從來沒有需要經本人核可后才能動支經費的情形發生。
四、本人雖不瞭解情報作業如何運作,但深知其危險性,輕者身家性命,重則“國家”存亡,舉世皆然。安全局必須以積極的手段保護相關人員或機構亦是理所當然,外界不難理解。若因當時相關法律或規定不甚完備,亦或行政作業疏失而直指相關承辦或參與之人員謀取私利,則有過於武斷或殘酷。
五、國際局勢變化莫測,長期以來,台灣的國家生存空間飽受威脅,“國人”憂心“國家”發展,無不期盼政府應該有務實的態度與前瞻的規劃,以謀取“國家”發展之最大利益。本人基於“國家元首”的職責,深知在“國內”政治或國際事務上政策的延續性及完整性,均必須積極加以維護。故核定“國家安全會議”建議成立之“戰略及‘國家安全’研究所”,其目的既是希望透過專責的研究機構,提供正確、及時、有效的研究成果,以避免決策錯誤,進而喪失“國家”發展之先機與競爭力,此亦是發展“國家”戰略研究之重要意義及本人念茲在茲之所在。
六、在本人任內雖推動各項“憲政”改革,但最婉惜的就是教育改革及司法改革並未完成,長久以來,台灣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度非常低,司法判斷不能一再傷害人民的法律感情,本人始終相信司法界終有一天能夠透過自我的覺醒與改革,建立一個讓人民信任的司法制度,因此積極維護“國家”司法尊嚴,保存司法獨立自主的空間,就是本人拒絕所有發動群眾聲援建議的原因。企盼本案有一個真正符合正義的判決,以保障曾經或當下正在為“國家安全”犧牲奉獻的同仁。
(責編:張婷)
貪污,李登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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