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評論時政台灣華人國際財經娛樂文史圖片社區視頻專題陝西江西內蒙古山東吉林移民書畫商城環保縣域創投招商華商創新滾動
2013年09月04日09:45|來源:揚子晚報|字號:
摘要:吉林省原副省長田學仁涉嫌受賄案在北京開審。對其行賄者目前仍在謀得的崗位上工作。 |
吉林省原副省長田學仁涉嫌受賄案在北京開審。對其行賄者目前仍在謀得的崗位上工作(揚子晚報A14版)。
要讓官場風清氣正,那麼就要杜絕買官賣官。如果一個地方賣官買官盛行,那麼還會有多少干部干實事,還不把主要精力放在買官上。現在我們看到賣官者受到了懲處,但是買官者卻沒有得到任何懲處,仍然在崗,這不能不說是對買官者的一種縱容。
對買官者如何懲處,其實我們不是沒有制度。根據刑法,賣官的受賄者屬於違法行為,犯了受賄罪,要遭受法律的制裁﹔而買官的行賄者同樣屬於違法行為,犯了行賄罪,也要遭受法律的制裁。我國刑法規定,對犯行賄罪的,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並且2012年年底,“兩高”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報道,行賄者的行賄額早已達到了立案標准,但別說立案了,職都沒停。
近些年來,為了減少買官賣官現象發生,從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有關規定,如2011年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5個一律”的處理規定,其中規定,對買官賣官的,一律先予停職或者免職,再根據情節輕重進一步給予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通過行賄手段獲取的職務堅決予以撤銷。
隻要我們認真執行制度,那麼買官的都不會平安無事下去,更不會仍然在買到的官位做下去。現在我們有的干部在買到官后仍然無事,沒有受到任何查處。恐怕隻能說明我們在執行制度上不在崗。
無論怎麼說,買官者平安無事,這是很不正常的。我們有關部門要讓執行制度上崗,對買官者要零容忍,從而營造一個風清氣正的官場環境。(肖華)
(責編:張婷)
貪污,買官賣官,有期徒刑,執行制度,在崗,刑法規定
網站地圖 | 關於海外網 | 廣告服務 | 海外網招聘 | 聯系我們 | 法律顧問: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
海外網版權所有 ,未經書面授權禁止使用
京ICP備12041252號
投稿郵箱:tougao@haiwainet.cn
Copyright © 2011-2013 by http://www.haiwai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