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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0日08:50|來源:光明網-時評頻道|字號:
國慶期間,位於北京城區來廣營鄉的一名村干部將兒子的婚宴擺到了國家會議中心,並連擺3天流水席。這名村干部的豪闊和奢靡持續引發公眾關注,也再次將都市裡的“村官”這一怪異的群體暴露在公眾面前。他們中的少部分人亦官亦商、官商一體,而對於他們的監管空白常常衍生出小“官”巨貪、奢靡腐敗等諸多怪象。(齊魯晚報,10月9日)
從嚴格意義上說,“村官”是算不上“官”的。在我國的行政體系內,村(社區)根本算不上一級行政機構。在實行村民自治的宏觀語境下,由村民民主選舉“村官”組成村委對農村進行自治,因而“村官”充其量不過是農村自治組織的參與者,是受村民委托對村務進行治理的。吊詭的是,即便“村官”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行政職務,但由於其所處地位,使其具有一定的支配村集體資源的“權力”。這種能夠在一定范圍內支配社會資源的權力,具體到特定的“村官”身上,就使得他們具有了“官”的實質性涵義。民眾經常調侃“別拿村長不當干部”,說的大概就是這個意思。
在一般人眼裡,“村官”只是個小蝦米。但在“縣官不如現管”的現實社會語境中,“村官”的權力卻能夠釋放出巨大的能量。隨著城鎮化進程的不斷推進,一些城中村、城邊村等村庄更加有了“近水樓台”的優勢,能夠比其他偏遠農村享受到更多的城鎮化帶來的紅利。在拆遷改造、征地補償以及安置房和工業園區建設的過程中,城中村以及城郊村更有機會獲取更大的紅利。這就可以體現出“村官”的重要性了。媒體報道的一些小“官”大貪的案例,不論是房地產公司孝敬的“好處費”,還是假証套取征地補償,以及利用“村官”優勢地位經商,看中的顯然都是“村官”能夠支配村集體資源的權力。《韓非子·五蠹》言“重爭土橐,非下也,權重也”,信哉!
“村官”不是官,但“村官”的能量不可小覷,小“官”巨貪、小“官”巨富的“村官”怪現象同樣不可小覷。關注村官怪現象,更應關注這種怪現象之所以產生的特殊土壤。相對於高級別的老虎,這些小村官隻能算個小蒼蠅。但小蒼蠅整天在民眾身邊肆虐,無疑更會消解民眾的向心力,這顯然是對公共部門公信力的嚴重剝蝕。當前,改革發展已進入深水區,在作為公共產品的公平正義在供給和需求方面存在不小缺口的大背景下,社會各階層呈現更加鮮明的疏離狀態,價值多元化和利益訴求呈現出層次分明的斷層,這些抵牾在社會負面情緒的摩蕩下,更加劇了民眾的社會不信任感,一定程度上催生了“塔西佗陷阱”。農村自治選舉中的選票買賣、“村官”小“官”巨貪等怪現象,無疑加劇了“塔西佗陷阱”對社會信任度的消解。
大老虎猖獗要打,小蒼蠅肆虐也不能放過。之所以出現小“官“巨貪、小“官”巨富等怪現象,根本原因仍在於對權力的約束存在很大的漏洞。同行政體系內的官員權力監督約束機制相比,對不是官的“村官”的權力監督存在更多空白。“是官不是官,是民不是民,兩頭都不靠。”某紀檢干部的說法,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對村官監管盲區的無奈和尷尬。從發展完善農村自治來講,如果普通村民對農村自治沒有真正的話語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所謂的村務公開也隻能流於形式,根本無法遏制一些村官權力自肥的罪惡之手。完善村官權力監督制約機制的同時,不斷發展完善農村自治制度,著眼於醇化“村官”怪現象產生的土壤,或許能夠取得不一樣的效果。(凌國華)
(責編:張婷)
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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