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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雪:治理旅游業亂象須正視導游訴求

2013年10月10日05:32|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字號:

  國慶期間,央視曝光了雲南香格裡拉等地的旅游亂象:導游強迫游客消費,甚至用暴力語言進行威脅“你看我今天會不會把刀子放到你脖子上”“你信不信我給你(打)散在這裡”,一系列報道將導游的野蠻行徑公之於眾。隨后,涉事旅行社被處以10萬元罰款,停業整頓1個月,涉事導游被吊銷導游資格証。就此,在“黑導”之外,導游頭上又多了一頂“野蠻導游”的帽子,而懲治囂張導游也成了整治旅游業亂象的突破口。

  近年來,旅游業服務問題一再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導游作為旅游業的一線服務人員,更是站到了風口浪尖。旅游本該是一場與文明的邂逅,無良導游卻讓文明之旅變得苦不堪言,輕則強制消費,導游變“導購”﹔重則言行威脅,導游變“導匪”。在物質生活急速發展的時代,人們需要通過旅游來休閑娛樂、陶冶情操,亂象叢生的旅游業卻無法滿足人們的精神需求。今年的十一黃金周讓我們認識到,整治旅游業的亂象已是當務之急。

  然而,在輿論對導游的一片聲討中,我們也應冷靜反思:整治旅游業亂象,導游的責任到底有多少?事實上,旅游業亂象叢生多源於不正當競爭及監管失靈,導游並非始作俑者。不完善的薪酬制度,讓他們同游客一樣,也是受害者。一些旅行社不與導游簽訂勞動合同,導游的工資、社保沒有保障,收入隻能依靠佣金和購物提成。“零團費”等低價旅游項目興起之后,游客的基礎花銷、旅行社的收益、導游的收入,全部要依靠游客的購物回扣,重壓之下,導游必然走上“無良”的道路。

  當交易行為無法保障基本生存需要時,破壞契約的行為就會出現。導游人員的工資、保險缺乏保障,意味著基礎的生存需要尚不能滿足,又何談“導”與“游”的和諧關系?尊重與自我實現就更難在工作中得到了。旅游業亂象的發端是不規范的市場環境,而導游人員身處利益鏈條的最底端。無良導游盡管應該嚴懲,但嚴懲隨波逐流者並不能根治亂象,單純依靠導游的獨善其身也不是現實和公平的做法。

  2013年10月起施行的《旅游法》既保障了旅游者的合法權益,也關注了旅游從業者的合法權益。零負團費、強迫購物被禁止,資費回歸理性,消費者的花費也更加透明。旅游從業者的薪酬得到了法律保障,導游的勞動價值才可以得到回報。整治旅游業亂象是個系統工程,導游問題是個突破口,但絕不能成為“替罪羊”。隻有從關心這一群體的訴求開始,解決市場機制中的錯誤,讓導游有尊嚴地工作,才能讓游客快樂地游玩。如此將治標與治本結合起來,方為根治旅游業亂象的根本之法。(陳 雪)

(責編: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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