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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軍榮:公共浴室禁艾滋病患者入浴,到底有沒有必要?

2013年10月14日16:31|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字號:

  近日,國務院法制辦就商務部起草的《沐浴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該辦法擬規定,沐浴場所應在顯著位置設立禁止性病、艾滋病患者入浴的警示標志。該征求意見稿公布后,公共浴所對艾滋病人說不有沒有必要,也引發了業內人士和社會公眾的爭議。(10月14日 北京晨報)

  《辦法》規定,沐浴場所應在顯著位置設立警示標志:包括禁止性病、艾滋病和傳染性皮膚病患者入浴標志。沐浴業經營者違反該辦法,情節嚴重的,可處三萬元以下罰款。這對於公共浴所來說,樹塊警示牌,很簡單的事,但問題,是否有效果?從現實來看,恐怕很難。

  樹警示牌和真正實施有一段距離。樹塊警示牌,幾分鐘的事,但如果無法落入,樹不樹有何意義?畢竟誰是艾滋病患者,既不好明著問,又無法“看”出來,而艾滋病患者恐怕不會主動表明自己的病。從這個意義上說,此舉無疑是“畫蛇添足”。

  艾滋病人現在還很敏感,與此相連的一個詞就是“歧視”,可以說,我們在減少艾滋病人的歧視方面做了不懈的努力,既有法律層面的,我國的《艾滋病管理條例》規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就業、就學、就醫和參加社會活動等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配偶和子女﹔ 又有實際行動方面的,每年都有志願者請艾滋病病人吃飯、擁抱等活動。可實際上,艾滋病歧視卻較為嚴重。聯合國艾滋病規劃署聯合我國衛生部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組織發布的《中國艾滋病感染者歧視狀況調查報告》稱,41.7%的受訪者稱曾經受到過艾滋病相關歧視,超過2/3的人表示家庭成員曾因自己的感染狀況受到過歧視。在知曉被感染者的感染身份后,1/4的醫務工作者、超過1/3的政府官員和教師持有負面和歧視的態度。有超過12%的受訪者表示,自檢測出艾滋病感染后曾至少一次被拒絕就醫。 本來,對艾滋病人很需要小心翼翼了,現在卻又弄出一個警示牌,特意圈子出艾滋病人,的確讓人“遺憾”。很可能弄巧成拙,讓人反感。

  眾所周知,艾滋病是通過醫源性感染、母嬰傳播、性傳播、吸毒幾種渠道傳播的,這麼多年來,從未有任何一項流行病學調查顯示,曾有人是因為出入公共浴室而被感染的。因此,何必一定要特意為艾滋病立警示牌?更重要的是,禁止入內的規定不具有可操作性。“禁止艾滋患者進入沐浴場所的規定,除了加劇艾滋誤解、歧視和恐懼之外,不可能會減少和控制艾滋傳播。”以上分析表明,規定公共浴室禁艾滋病患者入浴的“警示牌”是弊多而無一利。不如干脆不明提,反正艾滋病患者也是清楚的,他們也是會盡量避免去公共浴室的。

(責編: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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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浴室,艾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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