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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5日13:15|來源:南方都市報|字號:
日前,科技部部長萬鋼先生的“錯愕”與“憤怒”,再一次讓媒體聚焦科研經費腐敗。一時間,“僅40%的科研經費用於項目”這樣的標題再度充斥報端。但實際上“40%”這一數據來自於中國科協2003年的一項調查,數據則公布在2004年公開出版《全國科技工作者狀況調查報告》上。彼時,中國科協的態度並非意指有60%的經費流失,而僅僅是指出用於科研項目的經費佔據40%,即報告只是陳述一個客觀事實。但中國科協的數據一經在媒體上披露,作者和讀者都重新解釋了“40%”的含義。
媒體的“曲解”某種程度上正好迎合了萬鋼部長的“憤怒”。不過,不管這一令人震撼的數據究竟意味著什麼,本次公布的審計機關對國家各部委、各省份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發布的數百份年度審計報告中,的確有39份報告顯示存在違規使用科研經費的問題。所以,科研經費的腐敗問題絕對是一個真問題。
在科技部公布的案例中,科研經費的用途可謂五花八門,工資福利、買車交通、會議考察、蓋房裝修、公款吃喝、去向不明等情況都可以一一找到對應案例。至於具體的報銷辦法,則不乏各種巧立名目和虛假套取的行為。總之,從媒體報道的案例來看,科研經費的使用的確處於混亂不堪的狀態。
相對而言,科研腐敗在所有腐敗當中,並不是最受人關注的腐敗現象。然而,隨著近年來國家對科研經費投入的迅猛增加(2012年,國家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10240億元,佔G D P1.97%,全球排名第三),加之科研事項本身存在一定的專業壁壘,科研經費的腐敗問題在惡化的同時也一直沒有被正視。
就科研經費的使用規定而言,規定本身的確是出了大問題。不過,和很多人想象的規定是因為過於寬鬆而導致經費流失不同,中國科研經費的使用規定恰恰過於嚴苛,甚至趨於理想化的境地,最終導致規定本身缺乏“可操作性”。例如,科研人員向國家申請一個項目研究的經費支持,理論上申請人是沒有報酬的,所有的經費都應該用於項目研究本身。這種過於嚴苛的規定等於要求每一個科研者都成為一名“義工”,顯然是不切實際的。
當然,實際情況絕不是每個科研人員在申請到了國家資助之后,就成為項目的“義工”,而是科研群體內部形成了一套“潛規則”,利用各種弄虛作假的手段,最終實現“中飽私囊”的目的。然而,如果從更人性化和符合公正邏輯的角度看,很多時候科研人員的“中飽私囊”是應該的,只是因為規定本身缺乏物質激勵,而導致了科研人員的“違規”。
所以,這樣看來,科研經費未必全部用於科研項目,這並不是一個值得大驚小怪的判斷。相反,應該明確規定可以劃撥科研經費中的一部分作為科研人員的福利津貼,這是符合人性邏輯的。與其以一種嚴苛到不現實,要求每個人都是“活雷鋒”的制度來應對科研經費貪腐問題,還不如定下一種更符合人性和科學邏輯的規則,讓科研人員合法合理地從經費中提出一部分酬勞。
科研經費的整治問題,勢必涉及多個方面,但強化監管的前提還在於理順制度本身。假如現有的規則違背了基本人性原則,那麼監管本身也就喪失了意義。從這個意義上說,肇始於計劃經濟時期的科研經費使用規則,亟須進行一次整體性的檢視,並做出大幅度的改革。一言以蔽之,隻有將規則本身制定得符合現實,監管者才有履行職責的底氣。
(責編:張婷)
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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