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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2日02:19|來源:燕趙都市報|字號:
□特約評論員 周潛之
廣受關注的“中國鐵建8.37億元業務招待費”事件,近日終於有了初步調查結果。國資委紀委在情況通報時表示,國資委紀委查處了少數人的違紀違法問題,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均進行了處理和問責,通報批評57人,黨紀政紀處分8人,移送司法機關1人,並對有關領導進行了誡勉談話。
8億多元的業務招待費,與“黨紀政紀處分8人,移送司法機關1人”相比,可謂反差巨大。這樣的調查結果,不僅很難讓人有“拍手稱快”的興奮感覺,相反“中國鐵建業務招待費支出總體上符合規定,但確實存在發票開具不規范、報銷程序不嚴格、會計科目使用不當等一些問題”的調查結論,恐怕連讓公眾做到“心服口服”都難。
去年底,有媒體對我國2469家上市公司業務招待費做了統計,結果顯示:有11家公司業務招待費過億元,而其中10家均為央企。業務招待費最高的為中國鐵建,高達8.37億元,中國交建和中國水電分別以7.80億元和3.43億元緊隨其后。同樣是上市企業,為什麼央企的招待費用如此高昂?對於公眾的“腐敗猜想”,有關部門一直沒有給予有效的正面回應。
值得注意的是,10月21日,國資委紀委書記強衛東做客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認真核查,對存在問題要嚴肅處理,並要求國資委紀委書記強衛東和中國鐵建紀委書記齊曉飛在核查報告上簽字背書報結果。這一新要求,也被媒體解讀為落實反腐責任的創新舉措。
所謂“背書”,原本是個金融學概念,指收款人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在匯票上簽章並作必要的記載所作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簡單理解就是如果票據違約,背書人必須承擔相應責任。而把這一概念用到反腐調查上,就意味著如果監管責任人在核查報告上簽名后上報,就等於做了責任擔保,既然通過你們的調查証明某人或者某部門是清廉的,那如果被調查者出現問題,監管責任人就必須跟著被追責。
對於反腐敗“背書”,如果有人感到陌生的話,那就請先看為腐敗“背書”的新聞吧。去年年底,記者羅昌平以個人身份向中紀委實名舉報時任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局長劉鐵男涉嫌學歷造假,錢權交易等問題。隨后,國家能源局新聞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公開表示,羅的個人舉報純屬污蔑造謠,並表示正在報案、報警,將採取正式的法律手段處理此事。
最后的結果大家都已經看到,劉鐵男最終因貪污腐敗被抓,而為其清正廉潔作“擔保”的能源局,也因此陷入到一個無比尷尬的境地。如果說“能源局為劉鐵男背書案”只是個例,那麼很多單位紀委做的廉政報告、財產登記等,就是每位領導干部都可能遇到的日常工作。這些制度的存在本來是為了發揮對腐敗防微杜漸的作用,但實際上,卻常常流於形式,“說該說的,做該做的”。即使事后出現了問題,由於沒有追懲機制,調查起來也大多不了了之,最終,好的反腐制度成為人人皆可蒙混過關的“形式反腐”。
因此,“簽字背書”的要求,就是給調查者的“形式反腐”將了一軍,檢查如果只是走過場、走形式,一旦出現問題,那簽字者就得跟著一起承擔責任。有責任的反腐才是真反腐,才能給公眾和眾“給力”的感覺。如果有更多的“簽字背書”式反腐,讓“形式反腐”走投無路,公眾徹查腐敗的願望才能最終實現。
(責編:張婷)
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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