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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1日07:28|來源:海外網|字號:
摘要:開放的領域、次序、時間、程度、對象、先決條件、是否可以逆轉收回等等,決定權必須掌握在我們自己手裡。 |
時至今日,改革開放已逾30年,我國國內資本積累數量已能滿足需求,外匯缺口已成歷史,對外開放商品、投資市場的副作用(或者說我們必須為此付出的代價)已經非常明顯,即對外開放的邊際收益遞減而邊際成本上升,我們在海外的經濟利益已經相當可觀,並且還在快速增長,貿易伙伴對我國商品、資本的開放度也屢屢觸及天花板。此時還片面強調“擴大對外開放”無異於僅僅給自己施加約束,卻不要求貿易伙伴承擔向中國開放的義務,因此並不合適,也有損相關部門乃至整個政府在本國國民中的聲望。有鑒於此,停止“擴大對外開放”的提法,轉而使用“建設開放經濟”等類似的提法,勢在必行。
膚淺、單向的“擴大對外開放”思維無助於我們認清開放經濟的利害之所在,無助於我們正確地規劃未來。我們將信守和不斷加強自己對開放經濟的承諾,但我們不會接受單方面的義務卻不主張自己的權利。
(梅新育,商務部研究院研究員,海外網專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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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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