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評論時政台灣香港華人國際財經娛樂文史圖片社區視頻專題 新加坡吉林南粵商城創新中原招商縣域環保創投成渝移民書畫IP電視 華商滾動 紙媒
2013年12月11日07:25|來源:新華網|字號:
還有,新規明確,“具備條件的地方應當採用銀行轉賬或者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這更讓一些借接待之名行謀私之實的人無可趁之機。
接待公開:誰吃了、吃什麼、吃多少讓社會看看
新規裡面還有一條厲害的,那就是要實行“接待費公開”制度。“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財政部門按年度組織公開本級國內公務接待制度規定、標准、經費支出、接待場所、接待項目等有關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而且規定裡面對於“接待場所、接待項目等有關情況”予以了明確,其實就是對接待清單制度落實的有力保障。
因此,建立接待清單制度以后,未來的“公務接待”公開將會更加明細化,更加有利於社會監督,使得“公款吃喝之私”受到有力約束。
如果接待費實行完全的公開、透明之后,誰還會為“吃”去犯不自在。畢竟吃只是一個形式,真正的意義也不在吃上,而是為了籠絡關系。
接待可入刑:終結吃喝無罪論
接待可入刑,這是第一次明確提出來的,顯然終結了過去人們常說的“吃喝無罪論”。一些地方官員之所以大吃大喝沒有收斂,就在於他們心裡,吃喝算不得什麼大事,又沒有往自己袋子裡裝。
對此,新規予以了明確,“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將國內公務接待工作納入問責范圍。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國內公務接待違規違紀行為的查處,嚴肅追究接待單位相關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的黨紀責任、行政責任並進行通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 ![]() |
(責編:張婷)
公款,消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