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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08日06:46|來源:海外網|字號:
摘要:一言以蔽之,奉化塌樓事件中不能沒有“責任人”,有過硬的責任追究,有對“失樓者”到位的補償,才能對樓房建造方和有關監管部門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才可能降低類似事故再發多發的風險。 |
倒塌的寧波奉化居民樓
一樓塌而天下驚。4日上午,浙江奉化市居敬小區一棟1994年竣工的居民住宅樓發生坍塌,事故致1人死亡。不少人在感嘆該小區樓房質量之差的同時,亦擔心自己身邊的樓房會不會也轟然倒下。但此刻最值得關注的,顯然還是倒塌樓中居民的境遇。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雖然奉化政府提供了安置和救助費,可居民們仍然可能面臨家財盡失的局面——因為奉化政府明確表示,塌樓住戶不得要求補償財物。
於情,以上的結果無疑令人難以接受﹔於理,卻也在“意料之中”。地方政府作為公共事件善后的主要牽頭者,它的主要作用在於起到某種統籌與倒逼作用:組織多部門參與調查,督促對責任者的追究,至於財產補償確實不必須由政府全部承擔。但宏觀引導絕不意味著對事故中居民的遭遇採取“缺乏溫度”的對待。與樓房一起倒塌的,其實還有受害居民對於未來生活的信心。無論如何,迅速找到奉化塌樓事件中的過失者,追究其法律責任,要求其對受害居民積極賠償,仍是當務之急。
現在已經得出的結論是,奉化塌樓事件的發生其來有自: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城市樓房建設質量普遍偏低,該批建筑從興建日起就在設計、建設等方面存在諸多質量隱患。如此說法當然一針見血,但具體到奉化塌樓上,它本是一起不應發生的傷亡事故。如果在以下兩個時間點上進行過務實的改進,悲劇都不會發生:2012年,寧波市政府在全市范圍內對房屋質量進行排查,但此次倒塌的樓房沒有被檢測出危樓﹔今年1月,浙江建院建設檢測有限公司曾對該樓做出“安全性等級C級”的檢測報告,但此后卻遲遲沒人按照相應的處理措施進行加固修繕。顯然,對於這樣一起已經事先露出隱患的塌樓事件,上述兩個時間點上的過失方必須被查清,進而將其作為具體的責任追究對象。
關於責任追究,最令人憂心的尚不在於此。一棟樓房的倒掉,首要責任當然應由開發商與建筑商承擔。目前,奉化市已派出三個工作組進行調查,並與坍塌原因調查組工作同步跟進,重點調查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是否存在瀆職失職行為。然而,據披露,坍塌居民樓的開發商和施工方均已難覓。作為原開發商,奉化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目前的營業狀態為“吊銷非注銷”,而施工方——象山第一建筑公司——則於上世紀90年代被分拆為四家建筑公司。按照媒體的說法,倒樓的開發商雖已被吊銷營業執照,但仍未清算,其民事責任仍然存在。不過可以想象的是,去追責一個事實上已不存在的開發商機構,注定不會是一件輕鬆的事情。
在這樣一個居住成本越來越高的年代,一棟樓倒掉產生的震蕩力不言而喻﹔而一棟建成不過20年、曾被評為“樣板房”的居民樓也脆弱如斯,它愈發會加重人們的焦慮感。對於奉化所在的寧波市來說,塌樓其實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早在2012年,寧波市江東區徐戎三村就發生過居民樓倒塌事件。樓房接二連三地倒塌,於莫名驚詫之外,奉化乃至寧波方面都亟需展現出刮骨療毒的整改勇氣。一言以蔽之,奉化塌樓事件中不能沒有“責任人”,有過硬的責任追究,有對“失樓者”到位的補償,才能對樓房建造方和有關監管部門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才可能降低類似事故再發多發的風險。
(王聃,海外網專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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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浙江奉化塌樓事件】
(責編:牛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