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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08日06:46|来源:海外网|字号:
摘要:一言以蔽之,奉化塌楼事件中不能没有“责任人”,有过硬的责任追究,有对“失楼者”到位的补偿,才能对楼房建造方和有关监管部门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才可能降低类似事故再发多发的风险。 |
倒塌的宁波奉化居民楼
一楼塌而天下惊。4日上午,浙江奉化市居敬小区一栋1994年竣工的居民住宅楼发生坍塌,事故致1人死亡。不少人在感叹该小区楼房质量之差的同时,亦担心自己身边的楼房会不会也轰然倒下。但此刻最值得关注的,显然还是倒塌楼中居民的境遇。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虽然奉化政府提供了安置和救助费,可居民们仍然可能面临家财尽失的局面——因为奉化政府明确表示,塌楼住户不得要求补偿财物。
于情,以上的结果无疑令人难以接受;于理,却也在“意料之中”。地方政府作为公共事件善后的主要牵头者,它的主要作用在于起到某种统筹与倒逼作用:组织多部门参与调查,督促对责任者的追究,至于财产补偿确实不必须由政府全部承担。但宏观引导绝不意味着对事故中居民的遭遇采取“缺乏温度”的对待。与楼房一起倒塌的,其实还有受害居民对于未来生活的信心。无论如何,迅速找到奉化塌楼事件中的过失者,追究其法律责任,要求其对受害居民积极赔偿,仍是当务之急。
现在已经得出的结论是,奉化塌楼事件的发生其来有自: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城市楼房建设质量普遍偏低,该批建筑从兴建日起就在设计、建设等方面存在诸多质量隐患。如此说法当然一针见血,但具体到奉化塌楼上,它本是一起不应发生的伤亡事故。如果在以下两个时间点上进行过务实的改进,悲剧都不会发生:2012年,宁波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对房屋质量进行排查,但此次倒塌的楼房没有被检测出危楼;今年1月,浙江建院建设检测有限公司曾对该楼做出“安全性等级C级”的检测报告,但此后却迟迟没人按照相应的处理措施进行加固修缮。显然,对于这样一起已经事先露出隐患的塌楼事件,上述两个时间点上的过失方必须被查清,进而将其作为具体的责任追究对象。
关于责任追究,最令人忧心的尚不在于此。一栋楼房的倒掉,首要责任当然应由开发商与建筑商承担。目前,奉化市已派出三个工作组进行调查,并与坍塌原因调查组工作同步跟进,重点调查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是否存在渎职失职行为。然而,据披露,坍塌居民楼的开发商和施工方均已难觅。作为原开发商,奉化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的营业状态为“吊销非注销”,而施工方——象山第一建筑公司——则于上世纪90年代被分拆为四家建筑公司。按照媒体的说法,倒楼的开发商虽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但仍未清算,其民事责任仍然存在。不过可以想象的是,去追责一个事实上已不存在的开发商机构,注定不会是一件轻松的事情。
在这样一个居住成本越来越高的年代,一栋楼倒掉产生的震荡力不言而喻;而一栋建成不过20年、曾被评为“样板房”的居民楼也脆弱如斯,它愈发会加重人们的焦虑感。对于奉化所在的宁波市来说,塌楼其实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早在2012年,宁波市江东区徐戎三村就发生过居民楼倒塌事件。楼房接二连三地倒塌,于莫名惊诧之外,奉化乃至宁波方面都亟需展现出刮骨疗毒的整改勇气。一言以蔽之,奉化塌楼事件中不能没有“责任人”,有过硬的责任追究,有对“失楼者”到位的补偿,才能对楼房建造方和有关监管部门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才可能降低类似事故再发多发的风险。
(王聃,海外网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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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浙江奉化塌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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