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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言平:吴虹飞被拘是法治社会的试金石

2013年07月26日08:15|来源:海外网|字号:

摘要:在法治的社会里,吴虹飞因在微博上发布要炸“建委”的言论被警方拘留,一点都不冤。

7月20日,首都机场爆炸案震荡公共安全。就在民众讨论怎样才能免于社会戾气带来的恐惧之时,21日,女歌手吴虹飞在微博上语出惊人,扬言要炸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还有“建委”。目前,吴虹飞被北京警方拘留。

在法治的社会里,吴虹飞因此番言论被警方拘留,一点都不冤。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依法当“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而此事之所以还引发争议,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吴虹飞被拘到底是被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二是不少人认为,在微博上以极端言论泄愤的不在少数,为什么只拘吴虹飞?

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的争议,主要还是因为信息不对称所致。歌手吴虹飞不少时候都扮演着公共意见者的角色,也算是公共人物,她因为发布不恰当言论被拘,自然会引起不少公众关注,警方理应及时信息公开,避免公众议论和猜测。如果只是以“扰乱公共秩序”拘留吴,并不存在争议;而如果是刑事拘留,那恐怕要议一议了:虽然吴的行为涉嫌违反《刑法》里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但是,她是否“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实际恐惧后果呢?有关部门应该尊重事实,公正客观地考量罪责。

至于所谓“法不责众”的看法,背后法律意识的淡漠,不但是可悲的,更是可怜的。殊不知,公共秩序和安全的守护,需要每个人自觉遵守法律,这是言论和行为自由的底线。吴虹飞的言论,显然是扰乱公共秩序的,且作为公众人物,很容易扩大影响制造惶恐。尽管微博上充斥着不少这样暴戾的话语当事人,他们并未全部得到法律惩处,那只能说明是相关部门的失职,并不能说明这种行为的合理合法性,更不能以此证明吴虹飞是无辜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网上有一些“公知”为吴虹飞辩护,并大声疾呼“放了她”。这样无视法律的言论,与他们平时在微博上表现的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对法治社会的向往,极不相称。事实上,这种矛盾的现象在多元表达的社会时时上演:那些呼吁公平的人,内心却想着如何在不公之中处于优势地位;那些期待正义的人,往往在冲动愤怒中迷失了法律的底线。

培根在《论司法》里说:“一次不公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公的其他举动为祸尤烈。不法行为弄脏的是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将水源污染了。”法治的社会,不仅不允许污染水流,更应该守护好水源。法治意识淡薄,每个人都难免陷于暴戾而难以理性,每个人也都会为弥漫于社会的戾气和非理性而感到困扰和恐慌。因此,明确吴虹飞言论违法的事实很重要;对于司法机关而言,能否客观公正地处理,也关涉到法治的尊严是否被敬畏和维护。唯有每个机构和公民都信仰并遵守法律,无论是公共生活还是个体权利,才能得到最大可能的保障。

(时言平,海外网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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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邹雅婷、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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