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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17日15:11|来源:学习时报|字号:
互联网的开放性、交互性、匿名性,很容易使极少数网民突破理性、客观、守法的底线,成为网络暴力言论的发布者或传播者。网络暴力言论是社会暴力思维在网络空间的延续,对社会公共秩序、公民合法权益等都有着潜在的危害。在发达国家,尽管号称“言论自由”受到完全保护,但在网络上散播暴力言论并不在受保护之列。近日,据德国《焦点》周刊报道,德国下萨克森州(Ni-edersachsen)警察局依法拘捕了一名在网络聊天室中吹嘘“有一把枪,要杀死每个人”的青年,尽管该青年事后称当时仅是一句玩笑话,但仍被判监禁并罚款。近两年来,德国已处罚了60多起类似案件。事实一再证明,放任自流、不受约束的网络不仅充满风险而且也不可能存在。近年来,各国政府都在探索契合国情的网络内容治理路径,发达国家的一些成熟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健全专项法制,注重依法治理。暴力言论破坏网络生态、颠覆公德良序,首要举措是从立法层面予以约束。1997年 6月,德国联邦议院通过了世界上首部全面规范Internet的法律——《多媒体法》(德文简称IUKDG),该法目的在于保护用户公民权利和公共利益,以专门篇幅对网络服务商的责任、义务作出具体规定,还要求服务商不得链接或在搜索引擎中出现法律禁止的不良信息,违者最高罚款1.5万欧元。美国与网络不良信息治理相关的法律包括《联邦禁止利用计算机犯罪法》《计算机安全法》《域名注册规则》等。为对上网青少年进行保护,美国2000年底通过的《儿童互联网保护法》规定,公共图书馆都必须为联网计算机安装信息过滤系统,否则图书馆将无法获得政府提供的技术补贴。2010年,美国又通过了《将保护网络作为国家资产法案》,授权联邦政府在实施紧急状态的情况下关闭互联网。2005年,韩国接连发生一系列网络暴力事件,促使韩国国会2006年底通过了《促进使用信息通信网络及信息保护关联法》,该法规定各主要网站在网民留言前必须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记录,此外,网站如不主动屏蔽有关暴力、违法和涉嫌诋毁他人的文章和影像等,将要对因此而导致的后果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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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婷)
暴力,法制,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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