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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3日09:25|来源:海外网|字号:
对于这种疑虑,吴敬琏指出:这里的关键是看我们怎么定义社会主义。如果按照苏联的定义,社会主义的最主要特点就是国有制的统治地位,这当然与市场经济是矛盾的,不能兼容的。我们的新突破是把社会主义定义为实现社会公正和共同富裕,这样也就摆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国有制之间的历史纠结。“所以现在有人说因为有社会主义的前缀,国企就改不成了,我说没有这个道理!”
在对国企改革历程的回顾上,吴敬琏说在96年的时候发生了一次大的争论。争论的一方是北京社科院《当代思潮》,他们写了一个万言书,中心就是讲国企。这个万言书的中心意思就是讲国有制是公有制的高级形式,全面国有制是社会主义必须追求的目标。然后,用这个批判降低国有经济比重、消弱其主导地位的改革。争论的另一方是当时的深圳市委书记厉有为。他在中央党校一个座谈会上讲国有制不是公有制的最好形式,并认为以股权的形式把国有企业卖给公众,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有制。
什么是国有企业的股份化、公众化,其实质就一个“卖”字,通过股份的买卖,把它交给一些私人寡头来经营。
在这场争论中,吴敬琏以自己的《关于社会主义的再定义问题》针锋相对了北京社科院《当代思潮》的说法,认为它从苏联教科书上抄来的社会主义定义是错的,并直言自己赞同邓小平的定义——“社会主义的本质,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在于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从邓小平的这个新定义出发,吴敬琏推演出“是不是社会主义跟国有制的比重大小没有关系,而现在国有制的规模太大了,所以要进行战略重组,国企要退出一些部门。”
在国有企业的改革上,吴敬琏给出的一个基本路径就是依照现代企业制度对其进行公司化改革。
(责编:张婷)
国企,私有化,改革,三中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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