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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5日07:05|来源:海外网|字号:
摘要:减少中央委托地方事务,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并不代表地方可以指望许多事权都会上移,因为毕竟只是说“适度加强”。 |
正如财政部长楼继伟指出,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中央把一些事权过多地委托给了地方,而地方的事权,中央承担也不少,权责不明确。改革首先就要划清事权。对此,“决定”把事权分成三类:
1、中央事权: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等;包括一些跨流域的重大工程的建设与维护。
2、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部分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王保安还提到一些属于地方事权但外部性较强的,如人才培养这类地方投入较多但学生离开本地后效益外溢的,可能作为中央和地方的共同事权。
3、地方事权:区域性公共服务。
对于转移支付,方向是更强调“规则”、“透明性”、“可预见性”。也就是说,现存的200多项专项转移支付要大力清理整顿,力遏“跑部钱进”现象,同时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解决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
减少中央委托地方事务,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并不代表地方可以指望许多事权都会上移,因为毕竟只是说“适度加强”。最近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即公开表示,中央支出责任上收一点,从15%扩大到20%即可,“地方政府对中央必须有依赖,我们不能退到1994年以前,但是依赖程度不宜过高”。
那么再往前分析一步,既然要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则“重构地方税体系”至少目前还不是改革的优先事项。此前诸多学者以“重构地方税体系”为出发点,要求全面推开个人房产税开征,把消费税由中央税变为地方税,做实归地方的资源税环境税。考虑到消费税、资源税、环境税目前并非大税,个人房产税被寄予了地方主体税种的厚望。从前面分析的改革的方向看,这一期望并非很现实,短期看房产税还并非中央改革的优先事项。
(郑阳鹏,财经记者,海外网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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